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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北羈押確定!柯文哲4人涉京華城案延押2月 抗告高院被打臉

    2025-06-12 16:21 / 作者 侯柏青
    柯文哲確定續押2月。資料照。廖瑞祥攝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4人涉嫌京華城弊案,日前遭台北地院裁定延押兩月;柯文哲等4人堅稱沒涉案、且重要證據都已調查完畢,均向高院提抗告。高院審酌仍有「諸多重要證人」尚未經過交互詰問,羈押原因和必要性仍在,今駁回抗告確定。

    柯文哲、李文宗、沈慶京及應曉薇等4人涉及京華城貪污案,偵審迄今已遭收押逾9個月,柯文哲應訊時喊話「押我就好」,但北院一個都沒放掉,今年5/26裁定4人自6/2起延押禁見兩月,柯文哲等人均提出抗告。

    高院合議庭認定,原裁定認羈押原因仍繼續存在,沒有違誤或不當之處。

    合議庭指出,一審認定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對於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刑法》公益侵占罪、背信等罪;沈慶京涉犯對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應曉薇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洗錢罪等罪嫌;李文宗涉犯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公益侵占及背信罪。

    合議庭認為,4人犯罪嫌疑實屬重大,而且涉及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可預期逃匿規避審判或執行的可能性高,而且審酌4人供述、爭執事項及證據調查進度後,認為依然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的可能性,因此,原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依然存在,一審裁定延押禁見2月,並沒有違法不當。

    柯文哲的大帳房李文宗。資料照。廖瑞祥攝

    合議庭指出,柯文哲4人雖以原審調查部分證據結果,爭執他們並未涉及本案犯行,但究竟是否涉及起訴的罪責,是原審法院在調查證據、辯論後做實體認定的問題,由於目前只調查「部分證據」,不能逕自推論羈押原因已經消滅。

    合議庭也強調,一審因為「確實防止4人串證」而裁定羈押禁見。根據一審的審理計畫書,本案目前是處於「證據調查」階段,尚有諸多重要證人尚未進行交互詰問,並沒有柯文哲等人的抗告意旨書所稱,「重要證據均已調查完畢而無羈押原因或必要性」的情況。

    此外,合議庭今天也逐一駁斥4人的抗告主張。

    合議庭表示,柯文哲等4被告及辯護人在一審時,都可以依照自主意思充分主張、答辯、聲請調查證據及陳述意見,顯見一審已盡力維護4人的訴訟權益,沒有抗告意旨所指「受強制處分而侵害其等受公平審判權利」的情況。

    合議庭表示,至於沈慶京主張罹患疾病身體狀況不佳,由於原審裁定已說明辯護人聲請具保停押,應該等一審另行調查處理。

    合議庭綜合審酌後,今天正式駁回抗告,柯文哲等4人確定再羈押2月。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連育群、受命法官陳思帆及陪席法官蕭世昌。

    沈慶京。資料照。廖瑞祥攝

    應曉薇出庭。資料照。廖瑞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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