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鎮榮。資料照。廖瑞祥攝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7/14)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詹鎮榮,針對死刑存廢議題,詹鎮榮坦言,他個人不支持廢死,認為「死刑是一個權益調和後,國家昭告民眾何謂正義的一種方案」,這個方案不是恆古不變,當人民可以慢慢接受可能有另外一種機制足以彰顯正義之時,或許屆時可以考慮是否不再以剝奪生命來調和基本權的衝突狀況。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詢問,是否支持廢除死刑?詹鎮榮表示,以目前現況,他個人不支持廢死,理由在於從憲法角度來看,死刑的「前理解」,是因為有故意的殺人罪成立,憲法上意味著有一條人命或數條人命的生命權被剝奪了,因此,「死刑是一個權益調和後,國家昭告民眾何謂正義的一種方案」,當然這個方案不是恆古不變,當人民可以慢慢接受可能有另外一種機制足以彰顯正義之時,或許屆時可以考慮是否不再以剝奪生命來調和基本權的衝突狀況。
牛煦庭再問,憲刑8號已經判決,但卻創設各審級要一致判決死刑的制度,此標準沒有出現在任何憲法、法律條文,甚至聲請人的主張中,憲法法庭是否有權自行創設一套高於立法機關的量刑機制?
詹鎮榮說,雖然站在人民的立場,大法官的判決有拘束力,他個人對於「各審級一致決」的憲法法庭創設意見,「我是有一些比較不一樣的想法」,在憲判八的解釋理由書中,有特別以「併予指出」的方式去談論國法案件,沒有去挑戰國民法官法中的非一致決,只要求3位職業法官要一致決,而判決主文也無彰顯職業法官一致決的話語,只說各審級一致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