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被提名人詹鎮榮。資料照。廖瑞祥攝
立法院今(7/14)日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針對憲法法庭判決總統沒有向立法院提出國情報告的憲法義務,大法官被提名人詹鎮榮下午表示,以目前憲法規範是沒有義務,但總統可以到立法院報告,而他的見解是,可以做合憲性解釋。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在詢答時表示,詹鎮榮在問卷回覆中,針對2024年憲判字第9號提出不同意見,見解與憲法法庭判決不同,分別是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官員缺席備詢時得處以罰鍰,政府機關、公務員配合調查委員會之調查,得移送監察院,這些被判違憲,但詹鎮榮認為可進行合憲性解釋,她肯定詹鎮榮有不同意見的勇氣。
陳昭姿詢問,總統到底由無義務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詹鎮榮回應,以目前憲法規範是沒有義務,但總統可以到立法院報告,他的見解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可以做合憲性解釋,把「應」解釋成不具有拘束性。
陳昭姿說,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缺席委員會、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兩度缺席,立法院卻對缺席官員無法課責,官員無法盡政治責任,給予法律制裁這樣有違憲嗎?詹鎮榮認為,司法院釋字585號解釋,當初大法官判決是肯認對於不遵守、違反國會調查權與質詢權的官員,可以以行政裁罰的方式,這是確保調查權有效實施的附屬權利。
對於不配合調查的政府機關、公務員配合調查委員會,可移送監察院部分,詹說,在憲判第9號解釋理由書,「大法官有做說明,說即使是檢舉,也會造成憲政機關之間的,可能是恐怖平衡的失衡」,他尊重憲判見解,但個人認為這部分其實就是一種檢舉,促使有權機關去發動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