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批牟私利造成黨分裂 曾麗燕:沒對不起黨
國民黨籍高市議會前議長曾麗燕,涉詐助理費逾1330萬元,今(8/11)二審宣判仍維持原判12年。對此,國民黨高市黨部強調,尊重判決,交由考紀會研議;高市議會秘書長黃錦平則說,須三審定讞後,才會依規定處理人事,目前不會停職或解職處分。
國民黨高市前議長曾麗燕,涉嫌長年以「人頭助理」與「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助理費,金額高達新台幣1330萬元。高雄地院一審依貪汙罪重判她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案件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上午宣判,曾麗燕刑度未變,維持原判。其胞妹曾麗鴻由原判3年6月從重改判為4年4月,褫奪公權3年;前助理曹雪禎部分不得易科罰金,從重改判2年9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對此,國民黨高市黨部表示,針對曾麗燕二審判刑,黨部尊重司法判決,黨紀相關問題,後續依黨內相關規定辦理,交由考紀會研議;高市議會秘書長黃錦平則表示,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須等三審定讞後才會依規處理人事,目前不會對她停職或解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