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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揪監院、內政部報告自打臉 蘇偉碩批辦京華城案「獵殺柯文哲」

    2025-08-18 12:37 / 作者 楊亞璇
    醫師蘇偉碩舉辦「監委指鹿為馬 司法打手圖利誰」記者會,左為陳佩琪。廖瑞祥攝
    長期追蹤京華城案的社運人士蘇偉碩醫師今(8/18)日在民眾黨立院黨團召開記者會,其提出多項證據指控京華城案就是構陷出來的政治獵殺,蘇偉碩爬梳監察院2024年1月所公布的報告,發現內容錯誤百出,而監察院調查時亦曾函詢內政部,營建署所提供的專案報告明明能證明「引用都市計畫法24條給予容積獎勵完全合法」,營建署回函卻向監察院稱「審議過程有違法情事」,從監察院到營建署再到司法,曲解法令、黑手進行政治獵殺,斧鑿斑斑砍向柯文哲與其所率領的民眾黨。

    蘇偉碩表示,京華城案源頭起於2024大選完才剛結束,監察院就提出的糾正報告,報告中的法律見解完全錯誤,甚至違背監察院自己在2012年出的「容積率專案研究報告」之法律見解;調查報告內容更顯示,關鍵黑手就是內政部。蘇偉碩指出,監察院調查時,內政部竟不顧現行都市計畫法的法律規範與法理原則,函覆監委稱京華城容積獎勵違法,讓監察院以此糾正台北市政府、檢察官以此關押柯文哲至今,牽連多位依法行政的高階公務員,甚至間接逼死一位被告夫人。

    蘇偉碩指出,內政部、監察院報告自打臉,但民進黨政府壟斷所有政經資源,去年從監察院開始,中央政府與檢調配合一路追殺,指控、關押台北市公務人員,讓他們無法為自己辯護;民進黨利用一般大眾不了解都市計畫、學者專家也怕無端被查水表,不敢發表意見。蘇偉碩點出,監察院糾正案的立論有三點:1、京華城案容積獎勵違反《都市計畫法》第24條;2、監察院指稱《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是上位法規,不應使用細部計畫給予京華城容積獎勵;3、不當參採《都市更新條例》,法外創設容積獎勵項目,並且與京華城所負擔者顯失平衡,與對價性原則不符。

    蘇偉碩引據多份北市府都市計畫書指出,以台北市來說,依照《都計法》第24條為依據的都計案中,有4件在馬英九任內公告實施、郝龍斌任內9件、柯文哲任內18件、蔣萬安任內迄今5件;當中包含有獎勵容積或補償容積的案件,郝龍斌任內有6件,柯文哲任內有3件。而這36件都計案中,除了「京華城案」和「台北好好看」以外,皆未被監察院指涉違法或不當,被糾正的則只有京華城一案。

    蘇偉碩指出,商三的容積率上限是560%,但商三(特)並不是,本就可經由都委會審議程序同意給予有條件的容積獎勵;這一點郝龍斌前市長的都發局長丁育群早已在台北市議會報告過,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管制採雙軌制,一軌是土管自治條例,另一軌可依照細部計畫透過都委會審議程序辦理,也可以額外給予容積獎勵,兩者沒有競合關係;且土管條例不是都市計畫的上位法規。蘇偉碩表示,監察院調查報告曲解管自治條例與都市計畫書的法律位階,與監察院自己在101年專案調查報告認定相反,顯不可採;但檢察官和法官都以糾正案之曲解為依據偵辦,逕自認定犯罪嫌疑重大,使多位公務員蒙受不白之冤。

    蘇偉碩進一步說明,監察院2012年專案調查報告就引用內政部報告指出,地方政府的核准建築物增加容積率有3大類,第一類為根據《都市計畫法》第24、26、27條以啟動細部計畫審議程序,第二類是縣市自治條例,第三類是政策獎勵。該專案研究報告還特別指出,地方政府還可以依照政策給予容積獎勵,例如「台北好好看」就是台北市政府的行政專案政策,對於符合資格的土地給予超越台北市土管自治條例規定的容積獎勵。值得注意的是,監察院在2012年並不認為台北市土管自治條例是都市計畫的上位法規,卻在2024年認為以台北市土管自治條例規定給予容積獎勵的京華城違法,顯然只是在為政治獵殺鋪路而已。 

    蘇偉碩進一步指出,南港輪胎廠案都計時程獎勵容積最高可達15%,而都市更新的時程獎勵最高也才10%,顯見都委會本可自創或援引其他法規的容積獎勵項目與額度,也可依據個案具體情形增減額度,並無違反任何法律。京華城案引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中的項目,只是都委會的專業裁量,並沒有違法適用都更法規的問題,監察院也只認為行政裁量不當,沒有違法的問題;這也是羈押柯文哲快一年了,檢察官在法庭上仍然無法明確指出京華城容積獎勵究竟違反哪一條法條的原因,因為事實上就是沒有違反任何一條法律,檢辯雙方傳訊的證人也都證稱皆為合法。

    蘇偉碩批評,自己看過不下40件都計容積獎勵的案子,絕大多數都沒有明確的對價,因為對價性本來就不是等價性,只是都委會對容積獎勵這一個行政處分附加的條件,法規也沒有統一規定要求建商增加利益和負擔成本之間到底要有多少比例的關聯,應該回歸都市計畫專業審查的行政裁量過程有無合理的考慮與衡量,只要沒有明顯的缺失,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都指出,要尊重行政權的行使。

    蘇偉碩表示,賴政府要思考將案子收尾,現在檢察官根據監院錯誤報告與內政部違反自己的有效函釋在辦案,「解鈴還須繫鈴人」,檢察官應思考,如何面對自己的司法良心 。蘇偉碩指出,應要保障柯文哲的人權,讓台灣民主政治走上良性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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