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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院擬通過「海纜七法」 政委林明昕:將有處罰及沒收犯案工具配套措施

    2025-09-17 15:22 / 作者 楊文琪
    行政院政委林明昕(右)、陳時中(左)今日說明明天行政院院會將討論的法案及議題。楊文琪攝
    行政院院會明(9/18)日將討論「強化防護我國海纜法案」,擬通過「海纜七法」,來強化應對中國灰色行動對我國海纜通訊和海底管線的破壞,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今(9/17)日表示,經盤點後海纜七法僅需進行修正,不需重新訂定,主要是修訂刑責以及有沒收的配套措施,並且會進行國際合作,通報友好國家注意違法船舶及其動態。

    林明昕說,海纜除了傳達資訊的通訊設備外,還包括有運送實體的管線,例如水管等,都是基礎關鍵設施,目前除了有《電信管理法》外,其他都沒有列入,所以一致列入採《刑法》保護,刑責部分就以法條較完整的《電信管理法》為模板,只是會因不同的項目有些微的差別而已。

    他表示,只要是故意犯當然會有處罰,若破壞造成人員死亡,將加重處罰;而有破壞未遂的行為,也會處罰;對於過失犯,以前是認為不知道海纜所在地,所以不小心下錨勾到造成海纜或管道破壞,但事實上海圖都有標註海纜的位置,所以過失也列入處罰對象。

    林明昕指出,《電信管理法》中並沒有對犯案工具予以沒收,但七法中修訂會有沒收的規定,也就是有刑責以外,也會有沒收的配套措施。

    他說,有2個主要要修正的法規,包括《船舶法》和《商港法》,重點是船舶進來後就歸我管理、調度,通過的船一律須打開船舶識別辨識系統(AIS),若是AIS故障者則會要求持續通報動態,不聽從者可以給予處罰,必要時甚至可以將船拉入港口,而船舶靠港後若在申報的時間內未離港,且不聽從駛離者,船舶亦可予以沒入。

    至於船舶違規的執法問題,林明昕表示,如果船舶離開,會透過國際合作,通報注意該船的動態,只要一旦再來台就會直接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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