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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院通過「海纜7法」修正草案 增訂犯罪工具及船舶沒收沒入與刑罰

    2025-09-18 12:41 / 作者 楊文琪
    行政院院會今日通過強化防護我國海底纜線七部法案修正。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今(9/18)日通過強化防護我國海底纜線七部法案修正,此次修法將各類海纜、自來水及天然氣管線都納入保護範圍,蓄意破壞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並有加重處罰類型及未遂犯類型;且修法也增訂過失犯罰則,可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還增訂了沒入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等犯罪工具的規範。

    行政院長卓榮泰說,海岸防護對內攸關通訊、電力、輸水及輸氣等民生服務,對外涉及國家安全,今年以來有多起權宜輪破壞我國通訊海纜事件,已嚴重影響國土以及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這次修法除明定違規樣態,增列過失範圍處罰的對象、強化執法依據之外,也加重肇事責任,提升執法的效能,增訂犯罪工具及船舶可為沒收沒入的處罰的規定。

    行政院表示,海纜防護涉及跨部會、跨領域權責及法案,為確保立法進程一致性及政策推動效率,本案採行政院統籌的包裹立法方式進行,完成包括《電信管理法》、《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氣象法》、《商港法》及《船舶法》修正,回應現行執法實務的困境,並避免法令實施窒礙,強化整體法制效能。

    行政院指出,修法重點主要有1. 擴大納入海底通訊電纜、海底電力電纜、天然氣與自來水海底管線等重要設施,對故意或過失侵害均設刑責,以提升保護範圍與責任明確性;2. 增訂對於犯罪所使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何人所有均予沒收及處置,杜絕不法再犯;3. 強化船舶管理及商港秩序,新增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AIS)正常運作之義務及正確資訊揭露,並授權主管機關對滯留或偽冒身分船舶,採取移泊、沒入等措施,以提升港口及海域安全。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於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中表示,海巡在執法現場所面臨的,是對手用殘破的船隻犯案,海巡同仁在上面是如履薄冰,什麼時候一步踏下去會被這些鏽蝕破損的鐵板所刺傷、墜落,他們用低成本犯案破壞,我們用高成本、高風險執法,還可以冒用船名掩飾增加辦案困難。

    她說,台灣的海域要被這樣利用嗎?要被這麼多次標準船就把台灣的海域當成路邊攤隨時維持嗎?非常需要有法律的工具協助執法。這次修的海纜七法對海巡非常重要,而且將會有重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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