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公捷處張姓處長被控性騷,目前遭職停。取自台中市政府官網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前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處長張應當,任內涉長期性騷擾與職場霸凌,監察院今(2/12)日公告彈劾案文及審查決定書,認定張應當濫用機關首長權勢地位,對至少6名女性同仁言語及肢體性騷擾,營造敵意性職場環境;他的直屬上級、台中市交通局長葉昭甫未善盡督管責任,情節重大,監察院已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葉宜津提案,將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指出,本案為115年劾字第5號彈劾案,於115年2月10日審查通過,並於2月12日公告。調查認定,張應當自109年6月3日起至113年11月26日擔任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處長期間,屢次濫用職權,對部屬進行性騷擾與霸凌行為,造成多名被害人在人格、名譽及心理上嚴重侵害。
彈劾案文指出,張應當長期對至少6名女性同仁為言語及肢體性騷擾,行為包括強摟、摳手心、在耳邊吹氣等,致使受害人身心受創,工作處所淪為敵意性、脅迫性與冒犯性的環境。除性騷擾外,張亦常態性對同仁大聲咆哮,動輒以髒話辱罵男性同仁,並要求同仁須「隨時」回應其LINE通話與訊息,若未即時回覆即遭辱罵。
調查亦發現,張應當曾當眾撕摔及丟擲公文,令承辦人員難堪;對拒絕配合或性騷擾未遂的女同事秋後算帳,故意挑剔細節公開羞辱,甚至以懲處、降調或自請處分相威脅。監察院認為,上述行為已明顯逾越合理監督管理範圍,持續以威脅、侮辱、歧視與孤立手段對待部屬,嚴重損害人格尊嚴並惡化職場環境。
此外,監察院指出,葉昭甫身為張應當的直屬上級主管,早已接獲多名被害同仁反映相關情事,卻未就性騷擾部分依《性別平等工作法》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與補救措施,甚至辯稱事前不知情。對於職場霸凌部分,也未依《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積極處理,僅口頭提醒注意。
葉昭甫後續亦未依法通報交通局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進行調查或管考,導致張應當的不法行為持續發生至少逾2年,無人敢再出面申訴。監察院認為,此舉凸顯職場霸凌申訴機制失靈,並有迴護下屬之嫌,顯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
監察院強調,兩人行為已導致該處職場環境惡化,嚴重侵害公務員應享有「安全衛生之工作環境」的基本勞動人權,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7條後段及第25條等規定,違失情節重大,已構成《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所定應受懲戒事由。
全案已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後續將由懲戒法院依法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