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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詐領千萬助理費有罪判決未定讞 黃紹庭仍可選!提上訴拚逆轉

    2026-03-24 12:03 / 作者 施書瑜
    高市議員黃紹庭涉詐助理費。資料照。施書瑜攝
    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黃紹庭遭控以人頭助理、低薪高報手法詐領1455萬元,一、二審均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並宣告緩刑。雖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並提高繳庫金額,黃紹庭仍不服提上訴拚逆轉,由於全案尚未定讞,依法仍具登記參選資格,後續發展備受關注。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遭控自2014年底起,於擔任高雄市議會第2至第4屆議員期間,涉嫌透過人頭助理與低薪高報等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共計1455萬元。案經高雄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並宣告緩刑5年,另須繳交公庫150萬元。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由高雄高等法院分院審理,認定原判決並無不當,維持刑度,但將繳交公庫金額提高至200萬元,並命接受7場法治教育及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高雄高分檢未再上訴。

    對於二審結果,黃紹庭不服判決提上訴,要求撤銷改判,全案已進入最高法院審理階段。依《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須經判決確定,始喪失候選人資格。由於本案尚未定讞,在最終判決確定前,黃紹庭仍保有登記參選議員之資格,後續判決及其對地方選舉影響,備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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