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一審重判17年,違背職務收賄部分就判13年。李政龍攝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政治獻金2大弊案,被控先後收下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210萬元前金及賄賂1500萬元,被依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及公益侵占等罪名起訴。台北地院今天認證柯文哲確實收賄,但只認定以政治獻金匯入民眾黨的「210萬」是行賄「前金」,但「小沈1500」涉及行賄的1500萬元,因為檢方的補強證據不足,未認定有賄款,因此判13年。
北院認定,柯文哲涉嫌違背職務行賄罪判13年、褫奪公權6年,合議庭認定,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找人頭用政治獻金形式匯入民眾黨的210萬元屬於賄款;不過「小沈1500」部分,合議庭認為檢方的補強證據不足,因而未認定金流屬於行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