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2026.4.9會後記者會說明,院會核定勞動部推動「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禁止雇主、仲介留置求職人員的身份證件,也不准收取保證金或相關財物,適用範圍擴及外籍移工,並修正罰責規定,罰鍰從6萬到30萬不等。行政院提供
為了杜絕雇主留下求職人或員工身分證明相關文件、侵占財物或收取保證金等侵害勞工人權的情況,行政院會今天(4/0)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適用外籍移工,明定雇主與人力仲介不得「代為保管」勞工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等重要文件,違者可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情節嚴重者最重廢止設立許可。
行政院今天上午舉行院會,對於強化保障勞工人權方面,為了健全我國就業服務體制、落實國際公約內容,進一步提升我國產品在全球供應鏈之信任度,行政院會今天(4/09)通過勞動部擬具之《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勞動部此次修正《就業服務法》,明定雇主或仲介在招募、僱用或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時,不得有留置求職人或員工身分證明相關文件、侵占財物或收取保證金等情事,違者均有相關罰則。本次修法能更確保勞工持有證明文件的自主權,強化勞動權益保障,讓本國勞工朋友及外籍移工更能安心就業。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陳世昌副署長2026.4.9報告就業服務法修法情形。郭宏章攝
修正草案增訂雇主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於招募、僱用或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時,不得有留置求職人、員工、勞工或雇主之相關證明文件,或有侵占所持有或扣留其財物,或收取保證金之情事。
另外,也增訂雇主曾有留置所聘僱外國人之相關證明文件,或有侵占所持有或扣留其財物,或收取保證金之情事,不予核發招募、聘僱或展延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陳世昌指出,目前的規定是禁止仲介向求職者收取推介就業保證金。而這一塊修法是擴大它的一個管制的範圍。雇主跟仲介都不可以侵占求職者或勞工的財務,也不可以收取任何名目的保證金。違反的話,僱主的部分除了有相關的一個罰鍰,從6萬到30萬不等。另外如果雇主所留置的證明文件是屬於外國員工的部分的話,勞動部會進一步對於其聘僱許可去做廢止。另外也會管制後續他申請的案件。仲介的部分一樣也會有罰鍰的處分,情節累犯的話,會再做停業的處分。
行政院會2026.4.9核定勞動部推動「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禁止雇主、仲介留置求職人員的身份證件,也不准收取保證金或相關財物,適用範圍擴及外籍移工,並修正罰責規定,罰鍰從6萬到30萬不等。截自行政院簡報
陳世昌也表示,這次修法,希望說能夠透過這樣保障勞工身份證明文件的自主權,能夠來提升的勞動人權。勞動部也會在整個修法的過程當中,持續的來跟仲介、 僱主跟移工一起來宣導「證件自主管理」。對證件的保管責任,由勞工跟移工自己來負擔。
卓榮泰強調,提升勞動人權保障是國際趨勢,也是普世價值,相信朝野各界都會有所共識。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勞動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