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文山周姓男子被控恐嚇罷免賴士葆的罷團志工,高院二審仍判無罪。示意圖。本報繪製
台北文山一名周姓男子2025年4月到超商消費時,看到罷免藍委賴士葆的志工團體在門口外進行連署,心生不滿,他上前質疑罷團沒申請路權,還高舉手中飲料揚言潑灑,狠嗆「我一個打你們4個」,被台北地檢署依恐嚇等罪嫌起訴,但一審判無罪。二審高等法院認為,他是因為不滿志工的回覆才反嗆,但志工氣場毫不遜色,沒顯露任何畏懼,仍判他無罪。可上訴。
調查指出,2025年4月1日晚間,周男到台北文山區指南路的某家超商買飲料,發現罷團志工在門口外進行連署,他上前質疑罷團「阻礙別人做生意」,還問「有申請路權嗎?」,志工也反問他是否有申請路權?雙方爆發口角。周男怒嗆其中1名志工,「你要不要我潑你,讓你知道這不是咖啡?」該名志工回嘴,「你試試看啊!」周男氣得拿起飲料往對方靠近,後續又嗆「來啊來啊,我一個打你們4個,你要比人多嘛。」
男子揚言朝罷團志工潑灑飲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廖瑞祥攝
檢方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非法妨害他人為罷免案連署、《刑法》恐嚇危安等罪嫌起訴周男。周男應訊時辯稱,他當時手上的飲料是「黑糖珍珠撞奶」,他是為了強調他沒有拿咖啡走來走去,才高舉飲料。
一審認為,周男說這些話,是為了反擊志工對他的回應,他持飲料靠近志工,則是為了展示飲料「並非咖啡」,認定周男沒有恐嚇犯意,判無罪。
檢方提上訴,但高院認為糾紛爆發當下,雙方語氣都很激烈,而且4名志工的言行、氣場與周男相比毫不遜色,彼此針鋒相對的氣勢相當,4名志工也沒有表露出任何畏懼,無法認定周男有妨害他人罷免連署及恐嚇的犯行,仍判周男無罪。
高院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謝靜慧、陪席法官吳志強、受命法官沈君玲。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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