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示意圖。envato圖庫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國稅局除了查稅,各區國稅局都設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處理納稅義務人的稅捐爭議。轄區曾發生甲君未辦理110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而且屬於高所得者、適用稅率達20%;經了解,甲君當年遭遇人生重大轉折,與前妻離婚,人又在國外才未及報稅,納保官因此協助其與前妻及家人協調,最終減少應納稅額近13萬元、減少罰鍰6萬元。
高雄國稅局表示,為提供納稅者申請稅捐爭議的溝通協調、申訴陳情及行政救濟諮詢服務,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於總局及所屬各分局、稽徵所都設置具有稅務、會計或法律專業且從事稅務工作10年以上之同仁擔任納保官。
為服務更多納稅者,今年起在高雄國稅局總局增設1位納保官,納保官除受理納稅者申請權利保護事項外,也積極主動提供納稅者必要的協助,檢視核課處分的妥適性,並就未提出的爭點、關聯稅目等併同審視。
舉例來說,甲君未辦理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審查人員查核該補稅處罰案件時,發現甲君的父親已由適用稅率5%的弟弟列報扶養,若改由甲君列報扶養,有減輕稅額及罰鍰的空間,乃通報納保官協助處理。
納保官依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作業要點規定,調閱甲君110年度綜合所得稅案卷及戶籍資料,進一步發現甲君於110年間離婚,當年度仍有婚姻關係,可選擇與前妻合併申報。
因此納保官即建議甲君,可考慮與前妻協商合併申報,另與弟弟協議父親由甲君列報扶養。甲君依納保官建議申請增列免稅額,110年度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減少近13萬元,以及減少罰鍰約6萬元,對納保官的盡心協助減輕其稅負,深表感謝。
高雄國稅局溫馨提醒,納稅者可善用納保官服務,維護自身合法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