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台灣少子女化趨勢,今年報稅適用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制度有重大放寬變革。陳品佑攝
因應台灣少子女化趨勢,政策持續催生,今年報稅適用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制度有重大放寬變革;包括
適用年齡放寬、額度提高,而且「不排富」。
據《所得稅法》第17條相關條文規定,
自2024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6歲以下之子女,第1名子女每年扣除15萬元,第2名及以上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2.5萬元;相關規定今年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家族辦公室副總張啓晉表示,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新制與舊制之間有2項修正,其一,擴大適用年齡,
從原本「5歲以下」放寬至「6歲以下」。其二,扣除額度也增加,從原本「每人定額12萬元」,一舉增加為
第1名子女,扣除額度提高至15萬元,
第2名及以上子女,每人扣除再加碼為22.5萬元。而且新制取消原本的排富規定。
舉例來說,林先生與太太育有2名子女,在申報年度時,1位年滿6歲、1位年滿4歲。去年申報112年度綜所稅時,只剩1名4歲子女符合幼兒學前扣除額,只能扣除12萬元;而且若林先生的綜所稅適用稅率不巧在20%以上,即便有適齡幼兒,也無法適用該扣除額。
但在113年度新規上路後,今年報稅時,2名子女皆符合幼兒學前扣除額規定,合計共可扣除37.5萬元(15萬+22.5萬),且取消排除規定,即便是所得稅率20%以上的高所得者也可適用。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新制。太報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