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特斯拉電動車Model3的全自動輔助駕駛(FSD)系統資料照片。路透社
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貨物稅條例》及《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將電動車減徵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的優惠期間再延5年,到2030年12月31日;由於現行減徵辦法將在今年底屆期,財政部表示,將會同經濟部積極與立院朝野各黨團溝通,盼在今年底前完成修法,讓優稅政策能「無縫接軌」。
財政部也說明,為實現政府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鼓勵民眾購買低污染車輛,自2011年1月起已陸續提供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以及使用牌照稅租稅優惠,截至今年7月底止,電動汽機車減免徵貨物稅約89萬輛,減免徵稅額約258億元;免徵使用牌照稅約11萬輛,免徵稅額約90億元。累計減稅利益已共約348億元。
財政部表示,透過降低購買電動車輛的成本,提升民眾購買及使用意願,同時減輕民眾行的負擔,有助提升電動車輛普及率,減少碳排放量,對整體產業、社會及生活環境均具正面效益。
考量上述租稅優惠措施將於今年12月31日屆期;加上經濟部也評估,國內購買及使用電動車輛占比仍低,為達成行政院2030年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及2050淨零排放,有繼續誘導消費者選擇低污染車輛,以帶動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之必要,因此提出相關修正草案,延長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實施期限5年,至2030年12月31日,盼使電動車輛產業有更寬裕的發展空間,民眾也有更充裕的時間改變用車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