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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會:許可萬家香、金蘭、味全等35家業者合船採購小麥 期限五年

    2025-09-24 19:34 / 作者 戴嘉芬
    公平會以附加負擔許可35家業者合船採購小麥,期限為五年。資料照
    公平會今日(9/24)委員會議通過,依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但書第5款及第16條第2項規定,准予許可僑泰興等35家事業之合船採購小麥聯合行為,期限為5年,許可期間自114年10月1日至119年9月30日止。

    這35家業者包括18家麵粉公司:僑泰興、聯華、國成、新生、泰益、新竹、大豐、東陽、福懋油脂、台灣大食品、國興、宏興、泰和、洽發、東榮、豐盟、統一、泰成;以及11家醬油釀造公司包括金蘭、統萬、味全、萬家香、味王、高慶泉、味台、新復成、丸莊、狀元、溢香;還有6家貿易業者包括聯暉、善化、生農、達仁、豐增、康合等。

    公平會表示,小麥、麵粉為糧食管理法定義之糧食,但我國小麥高度依賴進口,業者為降低小麥進口成本,採行合船採購模式已行之有年。

    因合船採購小麥得使業者在與國際穀物供貨商之交易過程中,取得穩定供應量與較佳之交易條件,且單一進口業者之小麥採購量與散裝船滿載量顯有差距,故業者有必要合船裝運小麥,以節省海運成本,達到加強貿易效能效果。

    此外,合船採購小麥有穩定之小麥進口船期與採購量,可避免麵粉價格變動幅度過大,有助於下游產業鏈供需與市場價格之平穩。

    公平會指出,因實施合船採購小麥屬於聯合行為,經審酌後認為有益於整體經濟及公共利益,所以准予附加負擔許可,期限為5年,其負擔內容主要包括:申請人不得利用本許可從事其他聯合行為,或無正當理由拒絕他事業加入本聯合行為;申請人不得利用本許可限制任一申請人自由決定其合船採購之數量,或禁止任一申請人自行採購進口;申請人應將本聯合行為之執行情形,按季函報公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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