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第二大的虛擬資產交易所FTX聲請破產保護,幣圈投資人資產一夕化為烏有。路透社
去年11月中,全球第二大的虛擬資產交易所FTX聲請破產保護,幣圈投資人資產一夕化為烏有;今年5月報稅季將屆,那些年,投資人「被割的韭菜」,可以用來抵稅嗎?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今天舉辦「111年度綜所稅申報暨CFC因應研討會」。KPMG稅務投資部協理陳信賢表示,去年相繼發生的幣圈事件,包括去年5月底LUNA幣一夕價格崩瀉、釀幣圈大屠殺,或是去年11月中旬震撼全球的FTX交易所聲請破產保護,台灣也有不少人投資,據媒體報導,有逾30萬投資人因而損失逾150億元,為全球第五大災區;民眾也關心,去年投資幣圈的損失,在今年報繳所得稅時,能抵扣嗎?
陳信賢說,國內個人投資人,若是投資境內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例如:非幣託、MAX、ACE等,買賣虛擬幣產生的所得,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的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易時成交價,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將所得額併入綜合所得課稅,若有財產交易損失,可列報財產交易特別扣除額,自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但是,若個人投資人是在境外的虛擬交易平台,例如大家熟知的FTX、幣安、火幣等,因這些交易平台沒在台灣註冊,屬於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
由於是在海外發生的所得,如其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額達新台幣100萬元時,則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入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每一申報戶基本所得額在670萬元以下者可免稅。
稅務專家提醒:「同年度」是報稅重要關鍵字此外,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及《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海外所得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但若有財產交易損失,則要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自「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且扣除數額不得逾該財產交易所得為限。
KPMG稅務投資部會計師洪銘鴻提醒,「同年度」這個關鍵字很重要;舉例來說,2021年時市場在美國聯準會(Fed)連結降息後,市場資金行情大好,投資人可能獲利了結也賺了一筆,但2022年市場波動,許多投資人不僅沒賺到錢,還倒虧血本,進而主張以2022年的損失抵減2021年的獲利。但洪銘鴻表示,所得稅申報採年度結算,故而盈虧互抵以「同年度」為限,不同年度的盈虧無法抵減。
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也須繳稅值得注意的是,我國所得稅的追稅期為5年;儘管同年度的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可以自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但知情人士也更擔心,若投資人因去年幣圈事件而申報海外財產交易損失,一旦海外帳戶曝光了,也要留意前年、大前年或在追溯期5年內有否依法申報海外財產交易所得的稅務風險。
如果投資虛擬資產者為法人,則依《所得稅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將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後計算損益,併計所得額,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若公司是在境外虛擬資產交易所FTX開立帳戶並持有虛擬資產,倘因FTX聲請破產保護,致債權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視為實際發生損失,依規定取得具有法院之破產裁定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認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