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再祭重拳!持有電子煙開罰、毒酒駕與兒虐判10年以上不得假釋

    2026-06-25 14:26 / 作者 李佳穎
    行政院會今(6/25)日再拍板通過毒駕相關修法。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為防範毒駕,連續數周院會討論修法,今(6/25)日院會正式拍板修法《菸害防制法》,持有電子煙將開罰,《刑法》也修法要求毒酒駕、兒虐致死判1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者不得假釋,希望能有效防範毒駕與電子煙濫用。

    行政院會今日拍板通過《中華民國刑法》第77條、第79條之1修正草案,以及《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另也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卓榮泰表示,當前電子煙遭濫用,已成為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的吸食工具,對社會治安與校園安全造成高度威脅;這次《菸害防制法》修法,特別建構完備的刑罰與行政罰雙重防制機制,針對違法製造、輸入、供應、販賣及展示,全面嚴查重懲,

    卓榮泰指出3大重點,首先是「全面落實源頭嚇阻,阻絕違法供應鏈」,針對製造、輸入、販賣、展示或供應電子煙等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者,課以「刑事處罰」,並增訂未遂犯及雇主併罰規定,由源頭瓦解違法產業鏈。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是「強化行政管制作為,消弭持有黑數」,新增禁止「持有」有電子煙等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以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指定菸品之規定,並增訂行政罰與沒入條款,不問屬於何人所有,一律沒入,讓執法機關第一時間阻斷犯罪工具。

    國健署長沈靜芬補充,修正草案將持有行為納入行政罰,若涉及使用類菸品的罰鍰比照持有行為,提高至3萬元至10萬元;另外,考量持有人仍需合理時間處理相關違法物品,修正草案提供1個月緩衝期,該期間內查獲者,不處罰鍰,但仍予以沒入。

    不過,沈靜芬提到,考量電子煙於部分國家屬合法產品,入境旅客可能因不熟悉我國法令而違法攜帶入境,修正草案參考非洲豬瘟防疫措施,針對5件以下,且總淨重未逾500公克的入境旅客,處行政罰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惟如1年內再犯將以刑罰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鍰。

    第三是「阻絕網路不法傳播,防制廣告氾濫」:明定網路電商及相關業者的管理義務與資料保留責任,以及違法資訊應即時移除、限制瀏覽、限制接取或停止解析等屏蔽措施,從源頭加強管理。

    卓榮泰另表示,為對抗毒駕、酒駕與特殊重大暴力犯罪,增訂不能安全駕駛罪之累犯,其再犯者不得假釋,另針對特殊重大暴力犯罪,有關故意殺人、殺人未遂或兒虐致死、致重傷案件,被告經法院判決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10年者,不得假釋,以遏止此類犯罪。

    不過,為回應大法官解釋,有關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裁判確定前的羈押日數,均計入假釋要件「已執行期間」,以符合平等原則,且為避免適用疑義,增訂《刑法施行法》相關規定。
    李佳穎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