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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正當理由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 去年共罰31家、62萬元

    2024-02-23 15:12 / 作者 徐筱嵐
    勞動力發展署身特組組長施淑惠說明,去年核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6條第2款所稱「無正當理由」並正式生效,截至去年受裁罰的單位有31家、金額達62萬元。徐筱嵐攝
    為了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並落實定額進用制度,自去年5月1日起,義務單位以「無正當理由」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除了繳納差額補助費,可開罰2至10萬元。勞動部統計,截至去年受裁罰的單位有31家、金額達62萬元;另統計去年11月私立未足額單位相較2022年同期減少201家、義務單位不足額比率由10.06%降至8.94 %,創近5年來新低。

    勞動力發展署身特組長施淑惠說明,勞動部去年2月9日發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6條第2款所稱「無正當理由」的解釋令,並自同年5月1日生效,按照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應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至少1人且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

    勞動力發展署說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定額進用規定。發展署提供


    施淑惠表示,解釋令對「無正當理由」的參考態樣有4種,一、違反禁止身心障礙歧視之規定,經裁罰致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未達法定應進用人數;二、有不實進用身心障礙者之情形,致未達應進用人數者;三、於未足額進用期間,有新增僱用其他非身心障礙者之情形;四、未自行規劃開立身心障礙者職缺或未有推動改善身心障礙者進用計畫,且拒絕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協助。

    施淑惠表示,統計去年台北市及桃園市政府共裁罰31家單位,裁罰金額62萬元,其中,台北市的裁罰家數有22家,有2家批發零售業者,未足額進用最長時間達233個月,未足額人數約2至3人,陸續改善中;另有2家業者原本未足額進用時間長達165個月,經過輔導後,皆已足額進用。

    施淑惠指出,去年受裁罰的31家單位,行業別主要為批發及零售業、製造業次之,還有資訊及通訊傳播業、金融及保險業、運輸及倉儲業等,其中以態樣三及四為主要開罰原因,而受裁罰的單位,截至今年1月,有5家已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4家未足額人數已有減少,另22家持續由地方政府提供輔導。

    依據勞動部最新統計,112年11月全國義務單位1萬8157家,私立單位1萬3689家、公立單位4468家,當中,有1624家義務單位尚未足額進用(私立1,599家、公立25家),都是不足額進用1人。

    施淑惠強調,與111年同期相較,未足額單位數由1825家下降至1624家;私立義務單位比率由13.09%下降至11.68%、公立義務單位比率由0.87%下降至0.56%。分析未足額進用單位無法足額進用原因,主要為身心障礙者員工離退職後未及遴補、未有適合職缺或職缺需特殊專長人力,導致無法找到符合職能的身心障礙者。

    施淑惠說,勞動部會定期追蹤地方政府輔導成效及開罰情形,並請各地方政府重點輔導未足額私立單位,如有未足額進用心障礙者,除應繳納差額補助費外,如具令釋所列無正當理由情形者,由縣市主管機關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按月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作業要點督導未足額進用公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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