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空服員不敢請病假,勞動部你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強化病假權保障。資料照
長榮空服員抱病上班,返台後就醫卻不幸過世,引發社會關注勞工病假權益保障。勞動部政務次長李健鴻今(11/20)日表示,為矯正職場中勞工「不敢請假」的現象,正著手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從四大面向強化對勞工病假權的保障,預計2026年元旦正式上路,最關鍵的變革包括明定勞工請病假未超過10日,雇主不得為不利處分;同時,未來若發生爭議,將由雇主負舉證責任,證明其處分與請病假無關,確保勞工權益實質到位。
勞動部今日舉辦「長榮航空組員病故事件訪談與調查結果與強化病假權保障新措施」結果說明會,由政務次長李健鴻主持,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林毓堂和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就相關議題說明。
勞動部舉辦「長榮航空組員病故事件訪談與調查結果與強化病假權保障新措施」結果說明會,由政務次長李健鴻 (中) 親自主持。徐筱嵐攝
條平司司長黃琦雅說,在爆發長榮空服員抱病上班猝死事件後,勞動部於本月10日召開勞雇團體會議,邀請勞工、雇主團體、機關與專家學者,約60多人出席,其中勞工和雇主團體都對請病假不得有不利處分產生高度共識,但雇主團體希望是3到7天不等,勞工團體則建議12至15天。
黃琦雅補充,除了召開會議聽取意見之外,為了解民眾對病假規定與保障的看法,透過台灣就業通發送5萬4199分的調查問卷,扣除初次尋職者,共回收2670份問卷,非以科學統計方式進行調查。結果顯示,以25至44歲的製造業、月薪4萬元以下的民眾填答比例最高,占比逼近一半,根據題目設計,得出兩大發現。
黃琦雅指出,
整體民眾當中,有近4成7的人在一年內曾經請病假,且有超過7成的人,在一年內請病假未超過10天;而有請病假的人數中,有超過1成以上的民眾,因請病假遭受不利處分的經驗,最常發生的兩大樣態分別是影響考績或升遷,以及扣發全勤獎金,接著是影響排班或調班、被迫自己找代班等。
勞動部非以科學統計方式進行調查,請病假的人數中,有超過1成以上的民眾,因請病假遭受不利處分的經驗,最常發生的兩大樣態分別是影響考績或升遷及扣發全勤獎金。勞動部提供
她強調,綜合前述的意見和調查,勞動部提出四大強化病假權益保障,一是明定勞工請病假未超過10日,雇主不得為不利之處分;二是考量勞工舉證困難,課雇主於勞工釋明遭受不利處分之事實後,應負舉證責任;三是雇主考核時應以勞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綜合考量,不得僅以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作為考量。
四是全勤獎金應訂於工作規則、團體協約或勞動契約,讓勞工明確知悉。雇主扣除全勤獎金應合理且符合比例原則,如有因請病假扣除全勤獎金,不得對未足月請病假有全數不予發給情形,避免造成勞工因恐懼不利益而不敢請病假。
黃琦雅指出,
本次將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發布通函,法制作業正在處理中,預計2026年元旦正式上路,若未來雇主違反相關規定,依照勞基法規定,可處2萬至100萬元的罰鍰。
勞動部為強化病假權保障,提出四大保障重點,預計2026年正式上路,違者可依勞基法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勞動部提供
不過,也有人質疑若一年內請病假超過10日,超過第11日恐遭受不利處分,儘管請假規則要求雇主考核應以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實際績效為綜合考量,但實務上,往往人為主觀意見較高,是否有判定依據?否則恐演變成「有條文罰不到雇主」。
李健鴻說明,
並非請病假超過10日後就能有不利處分,重點是雇主不能只按照請病假,對勞工有不利待遇,必須要合法、不歧視且合理依據勞工工作表現和態度等,依照實際出勤表現和態度進行綜合考量;況且雇主對不利處分與請病假無關必須負舉證責任,且舉證內容須經過檢視,相信某種程度可避免不利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