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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在明無罪判決遭駁回 恐無法參選總統

    2025-05-01 16:19 / 作者 陳家齊
    2025年4月11日,共同民主黨前黨魁李在明向媒體說明總統競選的決定。美聯社
    南韓最高法院週四(1日)裁定,代表共同民主黨出馬競選總統的李在明,先前違反《公職選舉法》的無罪判決駁回重審,這使得案件重回高等法院。南韓總統大選6月3日舉行,目前李在明民調遙遙領先,但他若獲罪,恐無法參選,也讓李在明與共同民主黨看似「無懸念」的執政之路蒙上陰影。

    韓聯社報導,李在明在最高法院裁定出爐後表示,「判決結果與自己所想的截然不同,但法律也屬於國民廣泛形成的共識,民意最重要。」對於目前執政黨國民力量要求其退出總統大選,他表示:「政治終究是由國民做主,我將順從民意。」

    共同民主黨嚴厲譴責最高法院的改判,表示這是明顯的操縱選舉。共同民主黨發言人趙承來說:「最高法院倉促進行審判,是在不公平干涉選舉。司法當局顯然在奪取人民的主權,剝奪人民選擇的權利。」

    他說:「現在不是法院決定的時候,而是人民做決定的時刻。」趙承來並尖銳控訴說:「內亂尚未結束。對12‧3內亂保持沉默的最高法院,難道是要妨礙國民決定大韓民國未來的總統的選舉嗎?」

    根據韓聯社,李在明被懷疑2021年京畿道知事任內,在接受國會國土交通委員會對京畿道政府的國政監查時,公布涉及被懷疑違規變更用途的南韓食品研究院城南市柏峴洞地皮的虛假資訊。

    同年12月,李在明作為民主黨總統候選人,遭控涉及大庄洞開發案中土地變更弊案,他在廣播節目上公開表示不認識弊案關鍵負責人、城南市前開發公社事業處長金文基,但後來被翻出兩人多張合影,甚至還有一起打高爾夫的畫面,李在明遭指控其發言是散布假訊息。

    去年11月,一審法院認定李在明發言屬於散佈虛假資訊,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今年3月,二審法院推翻一審判決,判他無罪,今天遭最高法院發回重審。

    高等法院何時將重審,目前尚不明朗。根據南韓法律,若因違反公職選舉法遭判罰金100萬韓元(約2.25萬台幣)以上的者, 5年內不得競選公職。也就是如果二審改判,李在明恐怕無法參選總統。南韓總統大選6月3日舉行。

    14:37發稿
    15:27更新(更新李在明回應、可能無法競選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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