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扶梯。取自Unsplash
48歲范先生日前搭乘台中捷運綠線列車,抵達在高鐵站1號手扶梯,沒有任何緊急狀況,竟然無故按壓「手扶梯緊急停機鈕」,手扶梯瞬間急停,手扶梯上的乘客險失控摔一片;捷運警察隊員警事後攔查到范先生,根據大眾捷運法可以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范先生稱只是好奇按一下。
范先生在本月3日中午12時52分,搭乘台中捷運抵達高鐵站,搭乘1號手扶梯竟手癢無故按壓「手扶梯緊急停機鈕」,導致手扶梯瞬間急停,其他乘客因他這一舉動,險些摔一片,他卻隨即離去。
14日上午6時30分,范先生再次搭乘台中捷運,捷運公司透過通報系統發現其行蹤,隨即通知捷運警察隊於文心中清站攔查到人,確認身分後,范先生稱自己只是好奇按一下,最後被依法開罰新臺幣1萬元罰鍰。
范先生(右)手賤按壓台中捷運手扶梯緊急按鈕,吞罰單。讀者提供
台中捷運警察隊長洪坤寶表示,大眾捷運法規定,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手扶梯上的緊急停機鈕,是在乘客跌倒、物品卡住等突發危險時,才可操作使用,以立即停止運轉,避免意外擴大,捷運系統內的安全設備是「救命鈕」,不是惡作劇的玩具。
除依大眾捷運法開罰外,恐還會被提告依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移送法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