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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署修特管辦法 基層診所怒嗆:2倍工資、薪資透明先從政府做起

    2025-04-21 14:23 / 作者 游騰傑
    診所示意圖,與本文無關。洪敏隆攝
    健保署近期研擬修「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要求醫院、診所醫事人員月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2倍及1.5倍,以及薪資透明化,引起醫界勞方、資方對立。對此,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今(21)日發聲明稿表示,雖認同保障基本薪資是維護各行各業的基石,但是不應作為健保特約條件,並嗆「若是薪資透明化是促進市場公平的良方,公家機關先以身試法」,上行方能下效。

    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理事長林應然指出,認同保障基本薪資是維護各行各業的基石,是以勞動部勞動基準法有月基本工資及最低時薪的設定,此為全國一致之標準,違者論處,醫事人員亦同,但指出薪資既然屬勞動部勞動基準法範疇,應由勞資雙方協商並依勞動相關法規處理,不應作為健保特約條件。

    林應然表示,台灣已是全民強制納保,健保署是國家的唯一保險人機構,當健保署壟斷全國的國民健康保險,則健保署憑藉其唯一獨大,若要特約非我莫屬的霸權,強制掛勾「醫事人員薪資標準納入特約管理、薪資公開透明化」入其特約條款,這已是一種強制霸凌,不是一種醫療院所可以的自主選擇。

    林應然也提出質疑,此舉是否可以因此就提升醫療品質,完全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也與公共利益無關,健保署如此恣意妄為的以「擇優特約」為名介入醫事人員薪資已逾越行政權限,違反行政程序法之「禁止恣意原則」。

    林應然表示,以現今醫事人員缺乏各院搶才的態勢,如果是正規上班的醫事人員,應該大多可輕易達標,但有些醫院與診所之醫事人員之工作質與量各自不同,也有不少是部分工時,部分時段上班者,在國家規定的制度內,市場自有其機制讓勞資雙方取得平衡,「如何可以強求一概而論要求如此薪資給付?再說健保署及醫療工會既然認為合理的給付可以促進醫療品質,為何對醫療院所的健保給付卻可斷頭、攤扣、折付、七折八扣?這是否自相矛盾?」

    林應然說,若是健保署真有證據認為將醫事人員薪資標準納入特約管理、薪資公開透明化可以提升醫療品質,則依行政程序法第6條規定,健保署特約機構尚且包括藥局、居家護理、康復之家、助產所、檢驗所、物理治療所,「為何獨獨只針對醫院跟診所做此要求?更何況未聞政府有其他機關對其合約公司團體對象做如此要求。莫非其他特約機構是健保署可忽視的低端機構?不需要有醫療品質?莫非健保署以外之政府其他機關都不必要求品質?」

    林應然強調,若是薪資透明化是促進市場公平的良方,必須公開「最低及平均月投保金額」才能促成,沒有侵犯隱私或營業秘密的疑慮,則依理掌握全國投保資料的勞健保署應該為促進市場公平的公共利益上網公布各行各業的員工之「最低及平均月投保金額」,除非政府及醫療工會團體認為除了醫院及診所以外,其餘行業機關團體都不需要促進市場公平。

    林應然表示,希望公家機關先以身試法,給予其聘雇員工2倍以上基本薪資,並對外公布其「最低及平均月投保金額」,以便依其「擇優特約」欲加諸於醫療院所之條款理論,可以提升其行政作業品質,則醫院與診所必當起而效尤與政府齊頭並進,上行方能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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