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衛生局一名前科長,因涉嫌收賄替廠商規避裁罰遭判刑。資料照,陳玠婷攝
新竹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前鄭姓科長藉職務之便,替千餘件本該受罰的案件規避處分再收取賄款,不法所得442萬元,遭新竹地方法院依貪污等罪重判16年,如今卻傳出鄭女被起訴後仍照常上班,讓其他公務員感到不平;對此,市府回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暫予復職,接獲判決後將依規定處理。
起訴書提到,鄭女2017年3月20日至2021年1月10日擔任科長期間,負責承辦及督導轄內食品、化妝品、藥物等違規案件裁罰業務,卻與開設化妝品零售業的張姓廠商合謀,替13家產品廣告涉嫌誇大、易產生誤解的廠商,以變更登記地或移轉管轄等方式,將違規案件轉移到她轄下,再利用職權讓廠商規避1190件裁罰並收取賄賂442萬元。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昨(4/24)依貪污治罪條例等,判決鄭女1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9年。
綜合媒體報導,鄭女2021年1月6日從科長調任為衛生局心理健康及毒品防制科技正後,表現平平,沒想到被起訴後還能繼續上班,佔著職缺讓其他奉公守法的公務員無法調動。
新竹市衛生局回應,鄭姓前科長因涉犯貪污罪,經新竹地方法院裁定羈押解除後,暫予同意依《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0條規定申請復職,後續倘獲知刑事確定判決,將依規定啟動相關人事處理程序,以維護公務人員廉潔與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