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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護令失靈?衛福部急補資訊落差 刑偵警將可查家暴保護系統

    2025-08-15 17:39 / 作者 游騰傑
    衛福部。游騰傑攝
    國內家暴致命案件頻傳,被害人即使持有保護令仍遭殺害,引發「保護令無效」的質疑。衛福部今(15)日召開跨部會會議,決議補強資訊「斷鏈」漏洞,開放讓刑事偵查警察官在處理違反保護令案件時,可直接查詢衛福部保護資訊系統,掌握加害人家暴紀錄與危險程度,並同步研議引進電子監控等科技手段,防堵悲劇重演。

    衛福部今邀集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縣市警察局及專家學者召開精進家庭暴力案件司法程序研商會議,分別就落實家庭暴力防治法之保護令制度與刑事司法程序,與運用科技設備進行風險防控兩大議題進行討論。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長張秀鴛表示,會議歷時3小時,達成多項共識。其一為補齊資訊落差,實務上保護令由婦幼隊主責,但違反保護令案件多由各分局刑事偵查隊承辦,兩邊人員與系統不同,容易造成第一線員警無法即時掌握加害人過往違反紀錄與態樣,影響向檢方聲押的說服力。

    張秀鴛指出,因此會中決議,開放刑事偵查警察官處理違反保護令案件時,得查詢衛福部保護資訊系統,瞭解該案之加害人歷次家庭暴力通報紀錄,以利檢警掌握暴力危機程度。同時協助第一線員警使用的M-Police除現有保護令資訊外,透過介接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作業平臺資訊,讓第一線員警在處理家暴案件能夠第一時間掌握被害人危機與風險。該決議也獲得警政署同意。

    此外,會中也達成多項結論,包含鑒於訴訟結構與證據法則,應強化主管機關、警察機關儘可能依職權聲請保護令;針對違反保護令案件移送資料,請警政署檢視違反保護令案件警察移送清冊,更新移送清冊檢核表內容,並加強違反保護令刑事案件移送資料之完整性,提供值班檢察官得快速掌握案件風險評估與危險分析;且在協助被害者聲請保護令時,除了提供各款保護令需要之佐證資料,如通報表、親密關係危險評估量表外,亦須提供事證資料(如驗傷單、照片、手機簡訊通訊截圖等),以縮短法官審理保護令時間,加速核發。

    針對多名立委主張在民事保護令制度增設「電子監控」條款,在今天會中也達成初步結論:相關刑事司法單位原則都同意朝運用科技設備進行風險防控方向發展。但因涉及被害人與加害人人身自由與隱私議題,需考量法律保留原則,以及民事與刑事於執行科技監控之競合、科技監控執行期限、資訊銜接等問題,皆需審慎研議。

    因此會議結論建議,我國應先對於現行英美法系與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立法制度與執行配套進行各國制度實務基礎資料蒐集分析比較,必要時會同民事、刑事、警政、社政、衛政單位等共同參訪相關國家制度,或辦理國際研討會,借鏡國外經驗作為完善制度修法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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