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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學甲爐碴案一審 郭再欽「埋68萬噸廢棄物、撈21.6億」重判10年8月

    2026-06-29 19:41 / 作者 曹岡陽
    郭再欽(右一)因台南學甲爐碴案,一審被判10年8月。翻攝蔡英文臉書
    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被指控以明祥馨公司作為掩護,在台南學甲農地與工業區非法填埋高達68萬公噸的電弧爐爐碴,非法獲利與省下的清除費用合計高達21.6億元。南檢偵辦3年,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起訴郭再欽等8人,台南地院歷經4年多審理,今天(6/29)下午宣判,郭再欽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8年6月,可易科金部分2年2月。

    檢方指出,2016年間前案雖獲不起訴處分,但是2020年經開挖後發現深度、範圍均超過前案,且主客觀均屬廢清法所定義廢棄物,且在行銷過程存有嚴重造假不實等事證,屬於新證據、新事實而重行起訴。

    檢方表示,本案於2019年經地方里長及民意代表檢舉,南檢分案重啟調查。其中,新檢舉部分的農地,經挖驗確實有填埋電弧爐爐碴,接手檢察官因同時偵辦後壁區爐碴案,發現後壁案的涉案人賴姓男子,也是學甲案的關係人,認兩案有密切關聯性。

    檢方發現,郭再欽、賴男等人明知電弧爐爐碴不能填埋於農地,卻貪圖厚利,由郭再欽利用擔任學甲農會理事之便,取得大灣段靠將軍溪農地,並僱用他人運送明祥馨從鋼鐵廠取得的爐碴至農地填埋。檢方核實估算,大灣段農地被填埋了9.8萬公噸,而學甲工業區土地更高達58.1萬公噸,不法獲利則從鋼鐵廠收取的處理費約3.6億元,再加上節省的清除費18億元,共計得利21.6億元。

    南院審理認定,爐碴是煉鋼業之事業廢棄物,歷年公告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可知爐碴僅得為非農業用地工程填地材料,若用於農業用地工程填地之材料,即屬非法使用。南院認定,明祥馨公司雖有再利用核可,也有購入再利用製程需要的機器,惟因技術問題而無法產出優良品質之水泥製品,或水泥製品成本過高致產出之產品無銷售去路之問題,故將本案爐碴產出物廢棄後填埋非法地點,並不屬於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行為。

    南院審理認定,郭再欽等人明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且明知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被告皆並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竟私自處理廢棄物,還藉此營利,罪證確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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