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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萬交保嗆這幾句!孫安佐談「河畔噴火槍」不認恐嚇 撇槍枝有殺傷力「又沒撞針」

    2026-06-29 19:24 / 作者 侯柏青
    孫鵬、狄鶯獨子孫安佐被羈押42天後重獲自由。李政龍攝
    藝人狄鶯、孫鵬獨子孫安佐被控在雙北地區試噴火槍還散布影片,另被搜出3把非制式霰彈槍、空氣槍及模擬槍,士林地檢署今天起訴移審。被羈押42天的孫安佐在法庭上辯稱,都挑空曠處試火槍,哪有公共危險?法官問他「萬一火星掉到人身上怎麼辦」,他回「我有布可以拍掉啊」。孫安佐當庭秀出槍枝專業知識,左辯沒殺傷力,右稱希望再送驗。檢方建請羈押,但法官裁定100萬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孫安佐今天在完成交保手續後,特地換上一身潮款T恤才離開法院,記者問他看法,他強調「我相信法院會給我公正判決,我從未傷害任何人,也沒有想要傷害任何人。」

    孫安佐被羈押42天後重獲自由,還換上潮牌才離開。李政龍攝

    2026年最新力作惹官司

    26歲的孫安佐(現改名孫健豪)5/14在IG上傳2026最新力作「肩負試巨型火槍」,公開在河堤的試槍片,內容可見橘紅色火光瞬間噴發,接著,濃煙竄天,十分震撼,其經紀人、35歲的網紅「重讀天月」陳昱中也在場。

    孫安佐把煤油倒入另外一個塑膠桶中,宣稱「秘密發明組裝中」,他將細長的金屬管組裝好,手中的金屬長管瞬間噴出巨大火焰,濃煙直衝天際。孫安佐興奮直喊:「我還沒意識到這東西的火力」,他笑稱,「老鼠給清掉的時候,用這個剛剛好」。影片最後不忘告警「安全第一,請勿模仿!!」

    不過孫安佐的行為被士檢盯上,搜索約談後赫然發現,他家藏著一支具殺傷力的「非制式霰彈槍」、一支具殺傷力的「制式空氣槍」及一支遭公告查禁的「仿克拉克模擬槍」。檢方今天依照槍砲、恐嚇等罪嫌起訴孫安佐。

    孫安佐爸爸孫鵬在法官諭知交保後,火速到士林地檢辦保。李政龍攝

    孫安佐爸爸孫鵬帶百萬現金火速到士林地檢辦保。李政龍攝

    他只認一條罪,撇公共危險

    檢方今天將孫安佐移審法院,42天不見,他改剃平頭,但神情看起來神閒氣定。

    法官今天當庭細數起訴書條列的三大罪狀,問孫安佐說,「你7度測試槍枝涉犯公共危險、上傳試槍影片涉及恐嚇、另持有兩把有殺傷力的手槍及一把未核准之模擬槍,是否認罪?」

    孫安佐面無表情地回稱,他只承認持有違禁的模擬槍,其他全部不認罪,對於試槍影片,他更強調,「我當時去拍影片做實驗,我對操作這筆槍有一定熟悉程度,也選在沒人、沒車及沒有可燃物的地方測試,至少當下沒人車經過。」

    但法官不埋單,嚴厲質問他,「你使用背負式噴火裝置測試,地點還選在公共往來的步道、道路和停車場,旁邊有草地和木架等易燃物,發射的火焰高達10公尺以上,你為什麼會認為操作這種裝置不會造成公眾危險,你要怎麼控制?」

    孫安佐語氣冷靜地說,「沒有危險,因為火焰是『噴直線』的,不會往側邊延燒,寬度最多兩三公尺,而且我噴的方向前面是空地,我都往空曠的地方噴。」

    法官又問他,如果噴射時延燒到貨物及他人,有預設什麼解決方案嗎?那時前面也有人負責拍攝,萬一火星如果掉在人的身上該怎麼辦?

    孫安佐自信滿滿地回擊,「我很清楚這把槍的範圍、距離,當時有跟旁邊的人、物做出隔離了,已經有安全距離,而且我使用的油料不是軍用火焰噴射槍的固態燃料,就算有有火星不小心掉在人的身上,我身上有布,可以直接把火星拍掉,根本不可能延燒。」

    孫安佐遭檢方起訴,主要是他在北投一處河堤測試自製火焰槍。資料照。取自孫安佐IG

    不滿警方鑑定拚二度送驗

    法官不死心再問他,「你和邱皓偉(拳願執行長)、江廷佑(攝影師)及陳昱中(網紅重讀天月)在北投產業道路拍測試槍,然後放上IG,你們明明知道有危險,為什麼還放影片在IG上?」

    孫安佐輕輕吐了口氣,「我不認為自己有恐嚇公眾的問題,事實上,我7年前就在同一個地點拍過類似影片,當時我也是拍噴火片,當時影片的留言,大部分都是『讚美』我的,沒有人跟我說過不太好啊。至少我沒看到有什麼人告訴我很危險,就算有一兩個人這麼說,我也會覺得他們可能是『酸民』,對這件事本身太過主觀。而且,我也有在影片上加警語『安全第一,請勿模仿』。」

    法官見狀話鋒一轉,改問孫安佐,檢警在他家中搜出一支具殺傷力的「非制式霰彈槍」、一支具殺傷力的「制式空氣槍」及一支遭公告查禁的「仿克拉克模擬槍」,他對這件事有什麼看法。

    孫安佐講到槍枝突然精神來了,他撇清說,「第一把瓦斯霰彈槍根本沒有殺傷力,第二把制式空氣槍我還想看一下鑑定報告,如果沒有問題我願意認罪;第三把模擬槍的部分,我願意直接認罪。」

    他滔滔不絕地解釋,第一把瓦斯霰彈槍部分,他不知道鑑定書上指的「拆除槍枝上的墊片」是指什麼意思?這把槍本身又沒有撞針,而且,他也沒有用這把槍射過什麼火藥子彈。但講到第二把空氣槍的部分,他語氣變得和緩,強調想要再看看鑑定報告,如果看完還有懷疑之處,他想再送驗一次。

    他表示,鑑定書上面寫「Low Power」的檔位反而有最強的殺傷力,這一點很奇怪,「如果重新鑑定後認為還是有殺傷力,結論合理的話,我也願意認罪。」

    孫安佐被移送士林地檢時沉默不發言。資料照。廖瑞祥攝

    網紅「重讀」陳昱中也涉案被起訴。資料照。廖瑞祥攝

    律師:孫安佐7年前涉重罪也沒逃

    孫安佐對於認罪與否的態度強硬,他禮聘的王牌律師翁栢垚則說,同案被告邱皓偉、江廷佑都已經到案,孫安佐的說法和其他人沒有牴觸,加上這些槍枝都是孫安佐所有、手機和火焰槍等設備都已經扣案,沒有共犯或滅證的問題。

    翁栢垚說,孫安佐有過一個前案(犯美國槍砲案),他當時返台後被起訴製造手槍未遂罪,當時他就曾擔任孫安佐的辯護人。翁栢垚強調,「孫安佐當年被起訴的罪名刑度比現在重,但他每次都準時開庭,而且就在今天這個法庭,前案法院作出不受理判決,也沒有將孫安佐限制出境,孫也沒有逃亡,而且孫安佐的家人都在國內,現在也不可能入境美國,更加沒有逃亡問題。」

    翁栢垚強調,檢方指控孫安佐拍片恐嚇公眾,但影片有打警語,經他反覆看影片,發現孫安佐在沒人的河堤對著河水噴射,也沒有講「叫OOO去死」等恐嚇的話,主觀上沒有犯意,留言也沒有人認為被恐嚇,有沒有犯罪顯然有疑慮,況且孫安佐是選在無人之處去做實驗,客觀上也沒有妨害交通安全。

    翁栢垚還單挑警方鑑識槍枝的問題,他強調,第一把霰彈槍是APS第二代空氣槍,沒有撞針,不可能鑑識出有殺傷力,更不可能擊發有底火的子彈,第一代以前可能有爭議,刑事局後來曾鑑識認為有殺傷力,結果害很多生存玩家被起訴,但法院都判無罪了。

    他接著分析,第一代對著子彈灌氣,有撞針,第二代拿掉撞針,瓦斯是對著槍體灌氣,他認為是空氣槍不可能擊發子彈,警方可能誤認為是第一代產品,才會用性能檢測法得到錯誤結論。至於第二把制式空氣槍Daystate,北市警局認為這槍可以調整三種模式,Low Power檔超標,他認為鑑定結果顯有疑慮。

    孫鵬(後)硬起來捍衛老婆狄鶯(左)和兒子孫安佐。翻攝狄鶯臉書

    法官問孫安佐對於羈押有什麼意見嗎?他淡淡表示,他很希望可以交保出去,因為他已經被押一段時間了,該講的都講完了,該扣的也扣了。

    針對孫安佐及律師的頑強抵抗,檢察官當庭持反對立場,檢方強調,孫安佐只坦承未經許可持有模擬槍,但大部分否認犯行,他涉案的部分,有卷證資料可以佐證其犯嫌重大。檢方認為,鑑定書認證兩把槍有殺傷力,孫安佐涉及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未來可能面臨長期牢獄之災,加上曾在國外留學、居住,有逃亡可能。

    檢方表示,根據孫安佐的手機LINE對話紀錄,共犯陳昱中曾經要求孫安佐去滅證,而且他對其他人的犯行也都避重就輕,縱使同案被告都已經在偵查中道庭,沒有羈押他,仍難保不會串供。

    檢方痛批,孫安佐之前曾在美國因為恐怖威脅罪被判刑,還被驅逐出境,仍然沒有記取教訓,又在我國持有槍械,他在偵查中自己承認這些槍都是從網路上買的,顯見他有輕易取得槍枝的管道,有反覆實施犯案的可能性,有羈押原因必要。

    孫安佐今天剃成平頭出庭,但神閒氣定。資料照。廖瑞祥攝

    法官:可能反覆實施但沒必要羈押

    不過,承審法官張毓軒考慮後,認為孫安佐就起訴書所載的罪名只坦承未經許可持有模擬槍罪,其他都否認犯罪,他考量,本案有共犯和證人具結陳述,並有地檢署的勘驗報告、槍枝鑑定書及同案被告的LINE對話等,可以佐證其嫌疑重大。

    但法官指出,本案經檢察官偵查完畢,證人也都具結作證,涉案的槍枝也都扣案,無法認定孫安佐仍有可能串滅證。不過,法官認為,他在美國曾因非法持有槍枝零件彈藥等案件經美方判刑執行,雖然該案經我國法院判不受理確定,但孫安佐卻馬上於2018年、2019年間上網購買槍枝,顯然有反覆實施槍砲罪的疑慮。

    法官表示,如果未來判孫安佐有罪,預期刑期可能不輕,審酌人性都是不甘受罰的,他有可能為了規避受刑而選擇逃亡。不過,雖然有羈押孫安佐的原因,但法官認為,他已經羈押一段時間,應該有所警惕,綜合考慮國家刑事司法權的行使、家庭及身分、經濟能力等,加上本案犯行的分工或危害等情狀,決定諭知孫安佐具保新台幣100萬元並限制住居,另限制出境出海。

    法官也當庭告誡孫安佐,在本案審理期間不得接觸同案陳昱中、孫皓偉及江廷佑,否則將改諭知羈押。法官並表示,全案將於7月底進行準備程序,法官諭知交保後,愛子心切的藝人孫鵬立即捧著百萬元現金替兒子辦保。

    孫安佐大方受訪,強調法院會還他清白。李政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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