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大巨蛋啟用後僅能舉辦運動賽事,能否舉辦演唱會則受限使用執照。廖瑞祥攝
台北大巨蛋啟用後僅能舉辦運動賽事,能否舉辦演唱會則受限使用執照,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日前再次提案請市府行文內政部進行函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署長吳欣修今(6/20)表示,從過去的經驗來看,小巨蛋、台大體育館都是體育場館,市議會所提是建築物指定用途,演唱會屬於活動性質,只要透過相關防災規定申請,審查後都可以辦演唱會。
由於台北大巨蛋使用執照註記第29點,要求辦理大型群聚活動時,應檢討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7條規定,或經專業機構審查驗證防火逃生避難安全。
而台北大巨蛋在去年啟用,目前僅能舉辦運動賽事,能否舉辦演唱會則因使用執照限制卡關,台北市議會日前一讀通過大巨蛋舉辦演唱會相關提案,可望在26日三讀通過,將請市府再次行文內政部確認大巨蛋舉辦非體育賽事等活動時的適法性。
內政部今日在部務會報會後舉行記者會,由次長董建宏主持,對於北市府提到,大巨蛋是否舉辦演唱會要向內政部確認。
國土署署長吳欣修回應,目前為止尚未收到來文,從2017年起,陸續回應過相關議題,
國土署強調的是建築物「指定用途」,演唱會屬於「活動性質」,從過去的經驗來看,小巨蛋和台大體育館都是體育場館的建築用途,只要依據演唱會相關防災規定申請,審查後都能舉辦演唱會。
吳欣修指出,反而是北市府過去一直把建築用途和活動綁在一起,國土署已多次提醒,指定體育場館或演藝廳是地方政府的權責,申請單位和監管單位需要共同協商,依據指定的建築用途,後續防災避難設施的審查才會有所依據,待北市府的行文資料送來,再進行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