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姓陸配淹死一雙女兒被起訴,台北地院諭知羈押3月。廖瑞祥攝
簡姓陸配和公婆不睦,把兩個女兒帶到新北市碧潭,假借拍照讓她們落水,結果女兒溺斃,她卻獨游上岸,被依殺人罪起訴,全案進入北院國民法庭審理。台北地院今召開移審庭,簡女說,她想帶小孩一起到天堂,她也坦言「跳潭後肚子很脹,喝了很多水。」法官怒嗆,「孩子死了,你卻游上岸活下來,是覺得水中太冷,呼吸很困難?你覺得這樣很痛苦的話,小孩在溺死前就是承受這樣的痛苦!」法官訊後當庭諭知羈押。
檢方查出,簡女和在中國湖南經商的丈夫結婚11年,去年7月才回台和公婆同住,卻因生活習慣不同,常因瑣事和公婆發生齟齬,加上她聽不懂台語,雙方的積怨也越疊越高,在外打拼的丈夫無力解決。簡女今年7/2上午和婆婆起口角,她不滿的問婆婆「為什麼對我這麼差?」
簡女負氣帶著一雙女兒到碧潭渡船頭,藉故幫女兒拍照,結果卻任由女兒溺水,她卻獨自游上岸脫困,翌日晚間,簡女跳潭自殺不成,才向警方自首。檢方將她依殺人等罪嫌起訴,全案進入北院國民法庭審理。
簡姓陸配案發時被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資料照。侯柏青
簡姓陸配案發時被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雙腳癱軟。資料照。呂志明攝
揭公婆「冷暴力」,簡女:原來家暴可以求助北院今天召開移審庭,法官問簡女到底發生什麼事?
簡女說,那天是臨時起意想要帶孩子一起去死,她描述,案發前一天還很正常,她問孩子想去哪裡玩?丈夫建議可以去南勢角的麥當勞,但孩子想去碧潭,她當天早上還帶著孩子吃飯,然後一起去碧潭。但走在碧潭的路上,她突然起心動念,想帶著孩子一起死,想著3個人一起離開世界。
「我錯了…不該帶小孩去死,獨留我一個在人世間,如果可以選擇,我會帶她們到遊樂場,到圖書館、到公園,看書、溜滑梯都可以….那天我走在碧潭的木棧道上,一時意念起來,想帶孩子離開人世,我願為了錯誤贖罪…」
簡女接下來透露,公婆和她關係不佳。
她當庭供稱,公公今年6月曾威脅她,「簡OO!你給我記住,如果我們跟孫女關係不好,都是因為你」,而公公威脅她的時候,也感覺他要動手打人。
她噙著眼淚告訴法官,「我以前不知道什麼叫『冷暴力』,我是中國人,不知道家暴可以求助,被收押之後,我也才知道原來家暴是可以求助的,我一念之差做錯了這件事…但我只是在講事情的來龍去脈,不是在恨任何人,只怪我自己。」
她面露驚恐的描述著和公婆的日常不合,「我在家的時候會把門反鎖,因為『很怕』,他們(公婆)會說我,我常常做惡夢,大叫著醒來,我也曾跟婆婆反應這件事(被威脅),婆婆卻回我說,『我做一輩子惡夢了』。有一次,老公發現門反鎖著,小孩曾經告訴他,媽媽會鎖門是因為『媽媽怕怕』…」
簡女自稱被公婆冷暴力。家庭暴力示意圖。翻攝pexels
淚揭殺女原因,法官:小孩溺死前承受很大痛苦法官不解地問她,「你恨的對象是公婆,如果是正常人應該是針對公婆下手,為什麼要對小孩子下手?難道是看她們很弱勢嗎?」
簡女眼睛瞪大看著法官,卻不知道怎麼回答這個問題。而她接著飆淚說,「我真的錯了!不該帶她們去跳潭,我又獨活在世上。我實在不放心小孩將來生活在這種家庭,才會想帶她們去天堂照顧,我是想帶她們一起死的,唉。」
法官語氣沉痛地說,「你剛剛說想帶孩子一起死,但孩子死了,但是你卻(游上岸)活下來了,你是不是覺得水裡太冷了,而且呼吸很困難?你是掙扎著游上來嗎?」簡女聽完法官問話放聲大哭,「我不知當時是怎麼爬上來的,我只知道肚子很脹,那天我喝了很多水,根本沒知覺了。」
法官重重嘆了一口氣,「你覺得這樣很痛苦的話,小孩在溺死前就是承受這樣的痛苦,唉!」簡女淚回「我有跟女兒說,等媽媽來,媽媽馬上就來...我那時會這樣做,真的是心死了…」
法官問檢辯雙方對羈押的意見,簡女主動同意羈押,她強調已經沒地方去了,既然犯罪,她會勇於面對錯誤。
簡姓陸配溺死女兒後,翌日二度跳潭自殺。翻攝畫面
公訴檢察官砲轟:父母不能剝奪子女生存權公訴檢察官表示,簡女是中國籍,自己承認在中國有房地產及財產,父母手足親友全都在中國,而且案發後難想像可以回去夫家住,潛逃中國的可能性很高,她犯了兩個殺人重罪,而且是加重條款,畏罪可能性高,有逃亡之虞。
檢方也痛斥,簡女自稱因為「家庭因素」所以帶著女兒一起死,「但子女是獨立個體,但父母並沒有剝奪子女生存的權利,況且,她辯稱想帶著小孩一起死,卻根本不符案發後的監視器畫面。加上簡女事後曾移轉財產,甚至手機丟到水裡,顯然法律服從性低,建議法院羈押。」
簡女委任律師表示,對於羈押沒有意見,但律師描述,簡女7/2帶兩個小孩跳潭自殺後,隔天她自己又去跳潭自殺,她是一心求死,沒想到活下來了,證件、手機也是那時候遺失的。而且,簡女會移轉財產也不是要脫產,她是覺得自己既然要死,所以在死前還一些錢給父親。簡女真的覺得自己錯了,經幾次律見,跟簡女說明嚴重性後,簡女才逐漸了解「小孩是獨立生命個體,媽媽沒有權利決定生死。」
簡女律師:希望法官看到背後的壓力和原因律師也表示,這個案子是家裡每個人都覺得遺憾的事情,簡女已經認真反省和後悔,案發後她也自首接受裁判,不能正當化簡女的行為,但她可能是基於過去的生活經驗和家庭衝突而犯罪,希望法官可以看到簡女背後的壓力和原因,她的餘生都想要彌補犯下的錯誤。
法官聽完後,認定簡女涉犯重罪且犯嫌重大,且她是中國籍人士,中國也有親友和資產,有地緣關係,因此有逃亡之虞;法官也認為,她的犯行導致兩個兒童的生命無法回復,對他人的生命法益造成種打損害,為了高度確保日後審理遂行公益,因此有羈押必要性,當庭諭知從10/29起羈押(3個月)。
法官問簡女,要把羈押裁定通知誰?簡女小聲而無助地說,我怕老公不想收到…我沒問過他,我要尊重他,還是直接通知我好了。
在法庭上顯得侷促不安的簡女,喃喃地向法官解釋,「我有在吃身心科的藥…其實我常常想女兒想到哭,看守所安排我去工作,這樣很好,可以分散一些注意力,而且,女兒也很喜歡看我認真工作的樣子。但是我最近吃藥,常常不到早上就醒了,我偷偷的哭,沒有影響到舍友(同學)喔….」
簡女訊後被還押看守所,全案正式進入台北地院國民法庭審理。
簡姓陸配讓女兒溺斃的案發地點。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