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控告獄友性侵但檢方不起訴。示意圖。本報繪製
1名男子因案在花蓮監獄服刑,沒多久卻指控同房的賴姓男室友暗夜偷伸狼爪,藉機坐到他身旁,不僅踢他的屁股,還多次動手抓他的小鳥,甚至侵犯他的肛門,因此指控賴男涉犯《刑法》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但檢察官勘驗舍房的監視畫面後發現,當賴男在撫摸告訴人時,告訴人似乎也享受的撫摸自己,最後認定賴男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這名男子指控,去年1月間的某一個夜晚,當時他與同房的賴姓室友坐在房裡準備就寢,沒想到對方卻藉故坐到他身旁,先是踢他的屁股,然後隔著褲子偷抓他的小鳥數次,最後還變本加厲的用手指侵犯他的肛門,因此提出告訴。
賴男到案雖然坦承有撫摸告訴人的生殖器,但否認有任何妨害性自主的犯行,還說他都是經過告訴人同意才這麼做,另外用腳踢對方的屁股,當時是因為好玩。
檢察官為了釐清事實,勘驗當天舍房的監視器畫面,發現賴男從晚間8點8分開始至8點15分止,斷斷續續以左手隔著告訴人的長褲撫摸,此時告訴人自己也用左手摸著自己的生殖器,期間,雖然告訴人偶有1至2次以右手輕推賴男,但這並無法判斷是否表示拒絕。
直到晚間8點54分至56分,雙方在聊天過後,告訴人將放置在2人之間的雜物推開,2人因此靠得更近,此時賴男又再次以左手撫摸告訴人,告訴人也以右手撫摸自已,這個過程完全看不出告訴人有拒絕舉動。
檢察官依照勘驗的監視畫面,認為若是賴男違反告訴人意願撫摸其生殖器,並以手指插入其肛門,為何告訴人願意將原本阻隔2人間的雜物推開,並願意再次坐在賴男身旁,任由他再次侵犯他?
再者,舍房內都裝有監視器,每位受刑人都相當清楚,若是真的有意性侵,怎麼會冒著風險在舍房內做,因此認為全案應是被告對告訴人不尊重的不當當玩笑之舉,與妨害性自主的構成要件不符,因此認為賴男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