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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書|追究責任不等於追殺報仇 ──為何轉型正義需要追尋加害者

    2019-10-05 11:48 / 作者 眾聲視野

    國片《返校》在口碑和票房都獲得亮眼成績,白色恐怖一時成為輿論焦點之一。一部電影可以喚起人們對歷史和人權的關注固然值得欣喜,然而這樣的關注能不能深化成對轉型正義的理解甚至支持,恐怕更值得追蹤和關心。


    因為電影《返校》上映,白色恐怖再度成為討論焦點。(圖片來源/返校 Detention 電影版粉絲專頁)

    反對轉型正義的主流聲音,不外乎是國民黨執政時都道歉賠錢了,還需要什麼轉型正義呢,為什麼當初的受害者不願放下仇恨,既然「現在好好的,管他過去做什麼?」,追究責任就是追殺國民黨,有些言論甚至滑坡到追殺外省人撕裂族群云云。



    這樣的聲音盤據台灣政壇和社會十餘年,早已成為許多民眾根深蒂固的見解(那些完全不承認白色恐怖造成傷害的人暫不討論)。不過,這種聲音其實很容易用簡單的邏輯來解構。如果國民黨政府沒做錯事,為什麼要道歉?既然道歉了,那就代表做錯事,那就可以追問,這樣的錯誤是用賠錢就可以彌補的嗎?如果國家的賠償用的是納稅人的錢,可以繼續追問,為什麼當初國民黨執政時犯的錯,可以用納稅人的錢來賠償?如果你也是納稅人之一,你可能會想問,當初犯錯的人應該也要付出代價吧,為何是我們這些跟白色恐怖沒有直接相關的人得賠償呢?



    民主時代的執政者犯了錯,輕則下台丟官,重則吃上官司還要坐牢,如果白恐確實是政府做錯了事,為何沒有任何具體的人物承擔代價呢?

    為平反白色恐怖下受難者的冤屈,「二二八和平日促進會」於1987年正式成立。(圖片來源/二二八國家紀念館粉絲專頁)

    這是白恐時期轉型正義工程碰觸的重要問題點,長期以來沒有具體的加害者,反對轉型正義的人常用模糊的時代悲劇唬弄過去,好像是那個時代的政府在中共威脅下,為了鞏固國家安全不得不然的無奈作為。這樣的操作讓白恐彷彿只是一樁樁的冤獄,而跟執政者的過失沒有任何關係,既然如此,當然道個歉賠錢了事就好。



    然而,如果殺人的人需要判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的重罪,為什麼讓國家殺錯人、關錯人的那些人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一般民眾深信殺人的人必須「以死謝罪」,很多人是出於「一命還一命」的傳統報應觀,是為了讓報復的心態獲得滿足;不過現代法治社會有個更重要的精神是,社會中的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作為承擔起責任。這個作為或許是出於自由意志,或許是出於客觀環境的逼迫,可是這個作為所造成的後果,無法跟做出這個作為的個人切割。



    社會應該支持找出白恐的加害者並追究其過失,並不是為了追殺報仇,而是希望他們能夠承擔起犯錯的責任。哪怕是像二戰時期納粹德國的艾希曼,因為不思考、單純服從上意而造成無數人喪生的平凡之惡也好,也許犯錯的人不是出於主觀意志而剝奪他人自由或生命,但是他終究參與了剝奪的過程,必須概括承擔一部分的責任並接受審判。

    二二八受難者在法律上雖已恢復清白之身,當年的加害者卻身分未明。(圖片來源/二二八國家紀念館粉絲專頁)

    這兩年白恐時期轉型正義的具體成果主要展現在撤銷被害者的有罪判決讓受害者在法律上恢復清白之身。然而只要加害者真相未明,白色恐怖就會如《返校》中的寓言一般,成為不斷糾纏台灣社會的惡夢和鬼魅。受害者心心念念想知道自己被誰所害,而那些加害者午夜夢迴,或許也難逃良心的審判,他們曾經殘忍剝奪他人最寶貴的青春、名譽、自由,乃至生命。哪怕這些人都已經垂垂老矣,惡夢仍會揮之不去,並傳承給下一代。



    正因為追究加害者責任牽涉複雜的歷史查證和法律訴訟的工作,需要更完整充分的政府檔案來協助釐清加害者的責任,這兩年來政府在轉型正義上一大工作,就是徵集、解密白恐時期的政治檔案,並嘗試制定周延的檔案管理法,才能在追究責任上不至於誤判、冤判,重蹈白恐時期的悲劇。



    作者:莊祐端,新聞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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