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部分旅遊和餐飲業發生大規模的裁員,或許可能是因為武漢肺炎蔓延,民眾警戒心較高,故減少出門旅遊、用餐的頻率而導致。
這也造成旅遊業和餐飲業業績的下滑,進而使部分企業面臨人員縮編的困境。
身為員工,你有什麼樣的權益呢?
先介紹一些勞工相關權益,讓你在疫情風暴下、大環境景氣不佳而面臨裁員風險時,可以掌握好應有的權益,而不會白白地丟掉工作喔!
面對疫情蔓延,陸續傳出公司大量資遣員工,身為員工,需要好好了解自己的權益。(圖片來源/Pixabay)
雇主如果要解雇員工,依照勞基法第16條規定,需要有預告期間。
例如:工作三個月而不到一年者,應於十日前告知;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應於二十日前告知;工作三年以上,則於三十日前告知。
而勞工在接到前述提到的「裁員預告」後,為了另謀工作,以方便其能夠無縫接軌地得到下一份工作,可以在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只要請假時數每星期不超過兩天的工作時間,請假期間的薪資照給。
所謂的「謀職假」,是考慮到勞工可能對原本的工作產生了依賴性,突然被辭退,可能難以找到新的工作和新的跑道,因此需要給勞工一些時間準備,使其不致於失去經濟來源。
如果雇主違法不按規定的時間提早告知,直接將員工辭退,雇主應該要「加付預告期間的工資」作為勞工的保障。
不過,在某些情形下,雇主可以不經預告而終止僱傭契約:
1.勞工在訂立勞動契約時,有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受騙而可能受到損害。
2.對於雇主、其家屬、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的勞工施行暴力或重大侮辱。
3.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宣告確定,且未諭知緩刑或易科罰金者。
4.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5.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雇主所有物
6故意洩漏雇主技術或營業上之秘密使雇主受有損害。
7.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
員工如果有以上情形,是可能即刻被解雇,不被准有預告期的。
因此正常來說,被解雇的人至少有十天可以準備謀求下一份工作,而不應該是臨時的拿到一份資遣書要求你打包走人,即使雇主未依法預告,也應該給予你預告期間的薪資!
因此,若你拿到了資遣書和資遣費,請一定要確認資遣費用是否符合法定預告期間的薪資,千萬別讓你的權益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