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男童遭繼父毆打陷入昏迷,就醫被診斷出硬腦膜下出血。示意圖,廖瑞祥攝
桃園吳姓男子為就近照顧3歲繼子,將人帶到工作的超商,不料卻發現男童大便在褲子上,去年6月間多次以拳腳及「愛的小手」痛打孩子,還抓著男童頭髮推撞洗手台與地面,導致孩子重傷昏迷,送醫後撿回一命。桃園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及殺人未遂罪,判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24歲吳姓男子與女子結婚後住在桃園市龍潭區,成為3歲男童的繼父,去年3月起負責照故繼子。由於吳男平常在超商工作,為了便於照顧,將男童帶在身邊,卻多次以拳腳、愛的小手及棍棒毆打,造成男童全身瘀傷。
去年6月26日深夜11時許,男童在超商時大便在褲子上,吳男發覺後情緒失控,以右手抓男童頭髮將他摔倒,造成男童正面著地。隨後還多次朝男童踢踹、毆打,男童爬起時,吳男還將他踹倒,造成男童手臂重摔著地。
吳男下班回家後,把男童帶到浴室清洗,因男童仍不承認在褲子上大便,吳男又以愛的小手毆打男童臀部與身體,還將男童推去撞洗手台及地板,男童陷入昏迷,母親發現後趕緊將他送往國軍桃園醫院,再轉院至林口長庚醫院,醫護人員檢查發現男童硬腦膜下出血、左眼眶和右鎖骨骨折、疑似肝臟及脾臟損傷,全身有多處新舊傷痕,事件因此曝光。
吳男面對司法審理,坦承管教繼子,表示自己也是從小打到大,擔心孩子像他以前一樣變成不良少年,但否認在浴室內推倒男童導致撞擊洗手台昏迷,也沒有殺人意圖。合議庭根據男童母親、舅舅證詞,對照吳男不否認動手推男童7至8次,認定他在浴室推倒男童撞洗手台,造成硬腦膜下出血。
合議庭表示,男童年僅3歲、體重約15公斤,吳男卻朝其身軀任意踢踹拳毆,返家後還持續毆打並推倒男童,導致男童撞擊洗手台昏迷;身為主要照顧者,卻對年幼無助孩子施以嚴重暴力,案發後還意圖卸責給男童哥哥,且否認殺人意圖,難認具有悔意,依成年人故意為兒童犯傷害罪、殺人未遂罪,量處7年10月有期徒刑,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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