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宣示「打炒房」決心,行政院今(12月10日)通過攸關實價登錄2.0的「地政三法」修法。未來實價登錄個案資訊將改為「逐戶登錄」,門牌或地號將完整揭露。同時,預售屋簽訂買賣契約30日內要申報,登錄不實者最高可開罰至新台幣75萬元。全案已送交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繼上周通過「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由院長蘇貞昌親自提出5大面向、國發會祭出14項管理措施,宣示打炒房決心,今又進一步通過「實價登錄2.0」相關修法,以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盼讓房市、房價更加合理化。
政院推動「實價登錄2.0」,未來房屋交易資訊揭露到門牌。(圖/圖庫Pexels)
行政院今通過「實價登錄2.0」相關修法,包括《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法草案。實價登錄個案資訊將從現行30戶為一單位,改為「逐戶登錄」,且將成交案件的門牌或地號完整揭露,並溯及已揭露案件。
修法也加重申報登錄資訊不實的罰則,未申報或價格不實處3至15萬元罰鍰,得連次罰;連罰3次仍未改正,將加重按次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且就包含多戶(棟)建物交易之案件,將以1戶(棟)1罰為原則。。
對於民眾憂心實價登錄至「揭露完整門牌或地號」,有揭露隱私之憂心。內政部保證,申報登錄案件內的個人資料,仍將依法加以保護,絕對不會對外洩漏。
目前預售屋成交資訊,是由代銷業者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後30日內,才將代銷建案整批申報。為促進預售屋資訊更即時、完整,這次修法將申報時機提前到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30日內,即需逐案申報。若申報不實,同樣最高可罰至新台幣75萬元,且按次累罰。
行政院提出未上市股票納計個人所得稅,以遏止炒房。(圖/行政院提供)
今院會也通過財政部提報《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恢復個人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興櫃股票(下稱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財政部說明,目前對於法人購置住宅並無規範限制,房市出現個人藉由設立公司持有住宅,且透過股票交易順帶移轉不動產所有權,藉此規避房地合一課稅,且證券交易所得也免稅的情況。
為此,此次修法重點恢復個人未上巿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讓個人用公司名義持有的房地產,且用股票交易方式的不動產所有權轉移,回歸到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中20%的稅率,壓縮有心人租稅規避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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