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論台灣女性在合理陳抗「厭女待遇」(misogynistic treatment)時的困境,會遭遇分為「程序正義」、「比例原則」、「資格論」三方面的質疑或審查:
→ 「被性騷擾妳不提告,在這討什麼拍?」
→ 「妳為什麼不當下反擊處理,而要事後回馬槍?」
→ 「有私了的手段不選擇,要公審還不敢指名道姓?炒新聞嗎?」
→ 「想要網友幫你肉搜罵人,而自己不用扛責嗎?」
→ 「只有一面之詞,對方有沒有罷凌妳不知道、妳想網路罷凌對方倒是真的。」
→ 「就是職場打壓的一環,大家都在吞。別太理想化。」
→ 「什麼都要上綱為性騷擾就過了/玻璃心、一點虧不能吃像刺蝟以後誰還用妳。」
→ 「妳真的有讓人足以敬重的專業形象嗎?」
→ 「妳的待遇跟妳的身價相稱/平時就是賣肉包裝,廠商不豬哥怎麼會請妳...」
→ 「雖然同情,但提升身價和改變形象才是正途...」
最近在Goodreads上讀的有啟發的一本書是 Kate Manne 的 Down Girl: The Logic of Misogyny(Oxford Press, 2017,有中譯)。她處理的正是那些兩性已經在硬性規範高度平權的社會中,仍然以幽微形式存在的厭女暴力。
其中就包含這事件中兩位當事人遭受的出言不遜。
英語社會近年有一個詞彙叫 microaggression aka. 「微侵犯/微冒犯」。 類似老闆酒後在舞台上對主持女藝人喊說「你是未來老闆娘,加碼數字隨你喊」、或主管面試時調侃應徵者的人生抱負「是否只求穩定找人嫁」,都是情境修辭衍生的微冒犯。
當自己進到這個情境中、在對方的場,最多時候 "junior" (年幼者、女性、下位者)的一方就是吃得這種虧。不表示它是對的。
當 "senior" 一方利用「主場優勢」趁勢以情境用詞打壓,"junior" 當下反擊處理的難度極高。對方可以很狡猾、很彈性地解釋這些「情境用詞」,把「微冒犯」(microaggression )融化在情境中。唯有自己事後逃脫出那個陷阱後,才能冷靜處理並憐惜那個在情境中被弱化(disempower)的自己,渾身感到發抖或掉淚。
「越想越不對勁」絕非只是一種玩笑。
網路分享給年輕人過年聚會時的回話教戰守則,是因為我們事先知道那是一個傳統 "senior" 以輩份打壓年幼者的壓迫情境。但在「硬性方面高度平權」的社會下,人們更傾向信賴社會而不會預先在心理層面過度自我武裝,也因此讓這些軟性的性別言詞暴力來得猝不及防。
《性騷擾防治法》明文包含「損害他人人格尊嚴、使人感受敵意或冒犯的性別歧視、侮辱言行」。但事實上,用法律的「大砲打小鳥」費時費工,還更容易讓自己道德人格和尊嚴落居輿論下風。
很多時候我們將一件事情攤開公評,也不過是希望對方知所進退、懂點禮貌。既不是為了給自己謀財、也不是為了要人格謀殺報復對方到萬劫不復。
於是為了避免被說謀財自肥,先將10萬元主持收入全捐公益、附單據。
為了避免被說一面之詞和捏造新聞,要把人事時地描繪到第一層圈內人都能作證指認的程度。
為了避免被說不走法律卻發動輿論私刑,為對方遮去姓名。
為了預防對方被曝光後上門提告誹謗或妨害名譽,過程交代必須毫無誇大渲染,一開始只能話說七分、「避輕就重」。
——這些為了抵禦「厭女審查」所用的心思,就是當代女生在反抗性別歧視、捍衛自尊時所需的縝密理智和優雅氣度。
(而若非她們做到幾乎如此無懈可擊,也難凸顯社會上還有如此比例「厭女審查」——其中一些「秀下限」論點更來自結構中自恃為很覺醒另類的個別女性。)
如此亮眼,卻也如此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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