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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毛律師|五富少性侵女同學僅判賠80萬?這則新聞背後的問題在哪

    2021-02-10 10:12 / 作者 巴毛律師

    此新聞一出根本舉國譁然,大家不只罵司法,連被害人的母親都罵進去,什麼有錢判生、沒錢判死,80萬賣女兒之類難聽的話都說出來。




    圖片

    日前傳出五名富少性侵一女的新聞。(圖片來源/PIXABAY)




    但稍晚《蘋果日報》對同樣案件有的完全不一樣的敘述,首先80萬元只是其中一名家境比較不好的加害者的賠償金額,五名加害人中有四名願意道歉賠償,賠償金額總共是730萬,其中有名鄭男不願意認罪也不願意賠償,因此並沒有獲得緩刑。



    而審判過程中,受害女子的確在庭訊時出現崩潰痛哭的反應,即使法院安排她在隔離指認室內,不需與5男見面,但她仍然崩潰大哭、踹踢桌椅。



    但也正因為如此,後續程序她都委由媽媽跟律師代替開庭,以730萬和解也是受害女子授權母親同意,並非媽媽單方面擅自決定。



    而且如果雙方和解,法官也不是一定就會給予緩刑,在開庭時即使和解了,也一定會問受害人「對量刑有什麼意見」、「願不願意原諒被告,給他緩刑」,一定是被害人同意了才會給予緩刑



    舉個反例好了,鈕承澤性侵的案件就是雖然賠錢和解了,但被害人認為鈕承澤願意賠償只是為了求得輕判,並不是真心悔過,因此向法院表達不願意原諒他,也不願意給緩刑,北院因此判鈕4年有期徒刑。



    就這件案件《蘋果新聞》的描述是這樣:「母親出庭時並沒有表達太多意見,都是尊重女兒的授權,最後雙方達成和解」,簡單來說要不要和解,要不要給被告緩刑都是女兒的意見,母親只是代為表達,並沒有什麼母親不顧女兒崩潰仍然拿錢和解這種事情。



    不過賠錢了事就不用關,應該很多人還是會覺得不滿,但是必須要說,受害人希望得到的結果不一定是「要加害人去關才爽」



    一般來說,即使附帶民事提告侵權行為也拿不到730萬這麼多賠償,受害者可能念在加害者都是從小的舊識、或是覺得對方還年輕,願意也真心悔過就再給對方機會,就算就真的只是因為拿730萬就願意原諒對方,那都是被害人的選擇。



    很多人其實訴訟的目的並不一定要對方去關,懲罰也有很多種,有被害人覺得我只想要得到我應有的賠償,對方要不要去關我什麼事,旁人何必置喙。



    當初我看到《ETtoday》新聞覺得奇怪的部份是,女兒已經是成年人,怎麼可能以母親的意見為主、不顧女兒感受就和解?另外就是5人賠償80萬的和解金額依我經驗來說,實在太低了。



    妨害性自主案件一般不對外公開上網,所以我也看不到判決原文。直到《蘋果》出了相關後續報導我才恍然大悟。



    同樣的事情,《ETtoday》斷章取義刻意扭曲的報導,想必吸引了很多點閱率,但在我看起來這樣的手法骯髒至極,不但扭曲了判決內容,更再一次傷害受害人與受害人的母親。



    請大家可自己去google相關報導(給《蘋果》一個respect),至於《ETtoday》這種惡劣的媒體,建議大家可以直接ban掉了。



    (本文為合作專欄,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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