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泓毅犯下三重滅門案一審判死,二審開庭竟拒絕和解。廖瑞祥攝
新北三重去年發生滅門血案,24歲軟飯男張泓毅悶死妻子、勒斃岳母,連3歲繼子不放過,盜領財物後還帶著岳母愛犬「糯米」逃亡,他還多次告訴鑑定醫師「期待判死」,一審國民法庭讓他如願。高院今天首開庭,張男稱「怎麼判都沒意見,沒意願和解」,律師團卻指本案有「迴避死刑」事由,還主張一審審判長竟指示國民法官「可以睡覺」、「閉上眼不看證據」,律師團已聲請勘驗法庭錄音。
張泓毅被戒護押回看守所前,記者問他「為什麼連小孩都殺?手段怎麼這麼殘忍?晚上睡覺都不會做惡夢嗎?」他連眉毛都沒挑一下,看偷偷用斜眼瞄記者,然後刻意低頭不理會,態度從容地離開。
絞殺幼童驚吐「很期待判死」張泓毅的犯行有多惡劣?全案回到當初,他與30歲的妻子陳女、3歲繼子陳童及69歲的岳母在三重租屋同居,他長期在家吃軟飯,全靠陳女獨撐經濟。張男因為向岳母借貸40萬元,夫妻間產生齟齬。
張男選擇先對妻子下手,他在2024年4月30日到5月1日凌晨,趁妻子陳女在主臥室熟睡,一手拿枕頭壓在她的臉上,一手掐住脖子,導致她窒息死亡。翌(5/2)日凌晨3點,他偷溜到次臥室雙手掐死岳母;當天下午5點,他把3歲繼子抱到主臥室「虐殺」,他先用雙手和充電線勒脖子,見繼子遲遲未斷氣,竟上網查「小孩怎麼這麼難掐死」,最後往他嘴巴裡塞毛巾弄死。
張泓毅連殺3人還盜領岳母15萬現金,更大方在「包我寶貝交友網」用岳母的信用卡盜刷1899元買「升級VIP服務」。得手後,他抱著岳母的愛犬「糯米」逃往台中,並陸續盜刷岳母的信用卡42萬元。直到陳女的胞姊上門找人,才驚恐發現3名至親的屍體死亡多時,身體腐爛長蛆。
張泓毅進行精神鑑定時多次吐露「很期待判死」,還強調想再殺妻子胞姊及其前男友,並嗆死者岳母「再來一次還是會殺你」。
一審新北地院國民法庭重判3個死刑,合併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成為國民法官判死刑的第一件,合議庭砲轟他「令人不齒」、「行為令人不寒而慄」。
張泓毅身形矮壯,難以想像犯下3死命案。廖瑞祥攝
律師團狂轟一審審判長7大罪狀身揹3個死刑的張泓毅,今天帶著沉重腳鐐出庭,他身形矮壯看似無害,出庭時面無表情,幾乎全程都由律師團代打,其辯護律師團由唐玉盈、林俊宏、羅開組成。
委任律師唐玉盈代張泓毅主張,要針對事實和量刑上訴。
律師團話鋒一轉,當庭舉出一審審判長「有7大訴訟指揮不當」,認為原審訴訟指揮違法,律師也聲請勘驗原審法庭錄音檔,法官要求調閱後先製作勘驗草稿,律師允諾兩周內提交逐字稿。
律師團指出的7大錯誤包括,第一、原審審判長在準備程序及審理期日指示國民法官「可以睡覺」、「可以閉上眼不看證據」、「若因聽不懂而睡覺也不要打擾」,訴訟程序違背直接審理原則;第二、審判長以「戲謔」、「輕蔑」態度行國民參審,且向國民法官傳達錯誤的審理重心,程序顯然違背法令;第三、審判長阻止鑑定人「完整回答」,還詢問假設性問題,沒有踐行合法調查程序。
律師團指出,第四、審判長在審判中多次「貶低」檢察官和辯護人,在雙方陳述意見時進行評價,使國民法官產生預斷,訴訟程序違背法令;第五、審判長沒有曉諭檢察官釐清待證事實與聲請調查證據之關係,使檢辯未充分表示意見,侵害公平審判及實質有效辯護權利,訴訟違背法令。
律師團表示,第六、原判決未考量兒童屍體照等刺激性證據,使國民法官產生不公平預斷或偏見,不必大量提出,卻以「涉及死刑有調查必要」為由,大舉提出1030張照片,侵害張泓毅的公平審判權,有訴訟違背法令嫌疑;第七、檢察官於原審提出158項證據,均未經過個別合法調查程序就作為判決依據,導致訴訟程序違法。新北三重滅門案發現場。資料照。讀者提供
律師講破嘴,張泓毅:怎麼判都可以律師提出上訴意旨滔滔不絕,法官聽完後轉頭問張泓毅「原審認定的犯罪事實你承認嗎?」他爽快地說「我承認犯罪!」法官再問他「你認為自己要判輕一點嗎?」他聳聳肩,「對於法院怎麼判,我都沒意見!」
當事人沒有意見,律師團趕緊跳出來緩頰說,在實體部分,張泓毅已經承認犯罪,在量刑部分,他的行為不具有「計畫性」,且有「教化可能性」,此外,本案不算「最嚴重犯行」,經台大醫院鑑定認為他有機會復歸社會,因此,本案確有「迴避死刑」事由,不應該判死。
法官聽完以後又問張泓毅「你有沒有和解意願?」他不假思索地回答「沒有」。法官改諭知全案1/21下午再開庭,屆時將一併處理延長羈押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