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各縣市政府本月底將公布「公告地價」,以作為明年地價稅的課徵基準,巢運呼籲內政部應調高公告地價,以反映實際的房市交易價格,並針對地價稅制等提出修法;不過,學者孫振義認為,調高地價稅不見得能反映真實房價,如同麵粉漲價連動麵包漲價,反而民眾每年要繳的地價稅增加,還不見得能達到抑制房價效果。
內政部則回應,公告地價是地價稅的核課基礎,依規定由縣市政府綜合考量地方土地市價變動、民眾負擔能力等因素後評定。調整結果關社會及租稅公平,已請各縣市政府在評定調整時,合理反應市價水準與價格變動。
民間團體巢運與立委吳玉琴、邱顯智及江永昌等今(12月6日)召開記者會,要求中央針對地價稅及相關問題做出回應。巢運直指,每逢要求政府課稅以抑制房價,主管單位都宣稱「重點在於稅基、而非稅率」,適逢每兩年要重新規定地價,政府應採取強制手段讓地方調高公告地價,才能拉近公告地價與市價的差異。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指出,過去曾發生縣市政府負債過高,致使財政部要求「強化不動產價格評定」,促使各縣市政府於2015年將公告地價平均調高30%,由此可看出,中央政府有政策工具,當時以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讓各縣市政府調高公告現值和公告地價。
吳玉琴建議中央,針對財政不努力地縣市政府,甚或破壞財政紀律、違背地價核定原則,應立即從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款予以扣減。同時,規劃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第4條,有關地價評議委員會的組成,應排除地方民意代表,並思考是否將查估定價的權責收歸中央。此外,長期應參考實價登錄資料,規畫讓房屋稅和地價稅合併。
立委江永昌認為,內政部在調整公告地價與市價落差時,應召開專案會議,定期與地方政府溝通,逐步降低兩者的價格落差,以提高有效稅率。另在土地稅法第17條第1項中規定,在都會地區自用住宅只要在300平方公尺以下即適用最低的千分之2稅率,但都會地區自住房屋的土地持有面積遠低此數字,或可能持有10戶才會達到300平方公尺的面積,因此,要求內政部應調查分析都會地區自用住宅所持有的土地面積,做為調整或修法的依據。
政治大學地政系主任孫振義表示,他曾參加過地價評議委員會,專家學者並不是擺設,也不覺得地方政府或民代有很大的壓力必須要去壓抑地價,可以詢問參與過的專家學者們,是否遭到壓迫、脅迫,甚或陳述不被採納的情況。倘若前述狀況皆無,那問題應是出現在其他地方。
孫振義說,若是在量能課稅的前提下,必須要做出大幅調整,讓持有跟使用必須付出對等的地價稅跟房屋稅,他個人非常地認同。但是,從轉嫁的概念來看,地價稅採取累進稅率,對於多數採自住或要繳納基本稅率的民眾來說,所謂的房價或地價上漲都是空的,實際要面對每年要繳多少的地價稅。
換言之,就財團跟開發商的立場,這些成本可以透過不同的方式「轉嫁」給消費者(即購屋族),如同麵粉漲價、麵包連帶上漲的道理;對一般民眾而言,轉嫁就是每年得面對的稅金,問題無法被解決。
孫振義再以囤地為例,許多土地被財團或有錢人掌握,他們寧願待價而沽,也不會輕易釋出、開發,現行法令中,僅「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規定,工業區的閒置土地滿三年,政府才能開始有一些作為,但對財團囤地等行為無法規範。
如果下重手的對象是囤房和交易頻繁者,要求課徵囤房稅,孫振義認為非常合理,但計算基數可彈性處理。他表示,以一個家庭為例,夫妻各持有1戶,已經很多;若再加上一個小孩,全家合計3間堪稱是極限,可以再與交易所得部分的稅基連動,才會打到痛處。
孫振義舉例,以現行的房地合一稅為例,買賣房屋獲取100萬元收益,就會被課45萬元,投資客勉強可以接受,倘若加重交易所得至60%、收益減少,自然會讓投資客打消交易念頭。
對市井小民來說,「買房只是不想被房東趕來趕去」,台灣的房屋自主率很高,民眾在一間房子住30年至40年,多數是沒有交易買賣或炒房行為,調高公告地價連帶拉高地價稅,只是讓建商更有調高房價的理由,此舉恐是殃及無辜,最後恐是徒勞無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