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遭重判17年。廖瑞祥攝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公益侵占等案,今(3/26)下午一審宣判,3名焦點人物都遭重判,柯文哲17年、應曉薇15年6月、沈慶京10年,全數11名被告中僅2人獲判無罪,分別是應曉薇辦公室助理吳順民、威京集團財務經理張志澄。
京華城案11名被告一審宣判結果。太報繪製。
以下是11名被告一審刑度
1.柯文哲(時任台北市長)合併判處 17年、褫奪公權6年違背職務收賄罪:13年
公益侵占2罪:各判2年、3年6月
背信:2年6月
2.應曉薇(台北市議員)合併判處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違背職務收賄罪:13年、罰金3000萬,褫奪公權10年
洗錢罪:3年6月、併科2000萬罰金
3.沈慶京(威京集團主席)合併判處10年、褫奪公權5年圖利罪:12年、罰金3000萬、褫奪公權8年
違背職務行賄罪:5年、罰金300萬、褫奪公權3年
4.黃景茂(時任台北市都發局長)判處6年6月、褫奪公權3年圖利罪
5.李文宗(眾望基金會董事長)合併判處4年6月背信罪:2年6月
公益侵占:3年2月
違背職務收賄罪:無罪
6.李文娟(木可公司負責人)判處2年4月公益侵占
商業會計法
7.彭振聲(時任台北市副市長)判處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圖利罪
8.邵琇珮(時任台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判處1年3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圖利罪
9.端木正(時任柯競總會計師)判處1年偽造文書(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
10.吳順民(應曉薇辦公室助理)無罪涉犯違背職務行賄罪
11.張志澄(威京集團財務經理)無罪涉犯違背職務行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