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是柯文哲在26日一審宣判後召開記者會,表情憤怒嗆賴清德。李政龍攝
民眾黨發起3月29日「上凱道討公道」,27日向轄區中正警一分局遞交路權申請,警方依照相關規定受理後准予路權。外界質疑為何沒在活動7天前提出,也可獲准,警方也提出說明。
民眾黨申准到3月28日0時起至3月29日23時59分凱道【公園路(不含)至中山南路(不含)】全線車道暨人行道、中山南路【常德街(不含)至仁愛路一段(不含)】西側慢車道暨人行道路權。
中正警一分局說明,依照臺北市申請使用道路集會要點第二點但書「緊急性集會遊行,不受七日前申請之限制」規定,該規定的權管機關為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警方進一步說明,集會遊行申請部分,該團體在27日遞交集會申請書,警方參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司法院釋字第718號解釋」及集會遊行法第9條,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不受六日前申請的限制等規定,受理該集會。
前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一審遭判17年有期徒刑,民眾黨發起3月29日「上凱道討公道」集會遊行,27日召開「戰!03/29上凱道討公道」記者會,主席黃國昌說明,從26日晚上決定發出全國動員令後,中央黨部就緊鑼密鼓籌備,而且已經緊急申請路權,歡迎所有期待台灣司法要獨立、公正,認為必須進一步大刀闊斧司法改革的台灣人民站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