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台版晶片法案」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及第72條條文修正案,今(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包含半導體、5G、電動車等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公司,研發費用的25%以及購置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等支出的5%,皆可抵減當年營所稅,實施期間自今年元旦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為了鞏固台灣半導體產業優勢,行政院院會去年11月17日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及第72條條文修正草案,提供史上最高研發及設備投資抵減,因應未來半導體產業的布局競爭,確保先進製程續留在國內;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朝野立委、民眾黨團和時代力量黨團也紛紛提案表達支持,包含行政院提出的修正草案,共12個版本。曾有立委憂心該法案能擴及優惠的使用對象太過侷限,目前僅有研發費用高達100億元的業者才適用,不過,經濟部長王美花曾說,法案補助不會只有單一公司跟產業,還包括半導體以外的5G、電動車等產業也在適用範圍。
立法院經濟、財政委員會去年12月12日聯席審查草案,立委和黨團大方向都支持,但細節仍待朝野黨團協商再處理,聯席會議裁定全部保留送院會協商;立法院朝野黨團於今年1月5日協商,立委和黨團沒有反對意見,結論均照行政院提案。
立法院院會今日上午三讀通過該修正案,其中,新增第10條之2條文規範,於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得享有前瞻創新研發投資抵減,當年度抵減率為25%;購置用於先進製程之設備投資抵減,當年度抵減率為5%,支出金額無上限。二者合計的抵減稅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50%。
修法重點強調,適用對象不限產業別,只要在國內進行技術創新且位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符合適用要件者均得申請適用。
為了給予我國產業緩衝期,今年度的有效稅率為12%,2024年起應達15%,但可審酌國際間施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情形,可報請行政院調整為12%。
至於立法院審議法案過程中,立委關切相關名詞定義,經濟部說明,將會同財政部於6個月內完成子辦法訂定。針對適用要件的規模及名詞定義,將參考國內外產業發展狀況、主要上市櫃公司研發經費及產業研發密度,並蒐集產業界意見及聽取產官學研專家意見來訂定,同時因應產業發展趨勢來及時滾動修正。
至於申請流程、申請期限、審查機制及書表文件等,經濟部表示也將在子辦法中明定,未來申請案件會透過審查機制,邀請相關部會及外部專家共同審核。
對於立委關切中小企業及新創發展等議題,經濟部說,將持續提供產品開發、數位轉型及資金協助等措施,以多元政策工具協助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