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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版晶片法半導體業受惠大 中經院王健全:避免M型化,應擴大到其他產業

    2023-01-07 17:00 / 作者 戴嘉芬

    有「台版晶片法案」之稱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及第72條條文,今(7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關鍵產業可獲25%研發費用的租稅減免優惠。中華經濟研究院副院長王健全表示,晶片法確實有其必要性,對政府推行此法案持肯定立場,但此法案推行的象徵意義則大於實質意義。



    王健全進一步表示,晶片法案對台灣的影響非常大,台灣半導體產業去年(2022)佔總出口比例逾三分之一,所帶來的貿易順差將近700億美元,可見對台灣影響之鉅。倘若各國都實施晶片自主生產,對台灣就極為不利,因此有必要透過我們自己的晶片法案,讓半導體產業更具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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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經濟研究院副院長王健全(右二)對台版晶片法案通過持肯定立場。戴嘉芬攝




    王健全表示,因為「地緣政治」緣故,各國都有晶片法案。台灣是基於「立足點的平等」才開始研擬法案。若仔細分析台版晶片法案,其實租稅優惠並不大,因為它有最低稅率限制,不管抵減率是多少,業者最後一定要在台灣繳超過12%營所稅。因此,台版晶片法案最重要的象徵意義就是「政府對半導體產業的信任和加持,因為整個地緣政治的核心就是半導體。」



    此外,相較其他各國晶片法案補助,台版晶片法的優惠也沒有比較多。例如韓國《租稅特例限制法》增訂符合國際戰略技術項目較優惠的研發與設備投資抵減率,大企業享有最高的抵減率提高至研發投資40%、設備投資10%,中小企業則分別提供至研發50%、設備20%的抵減率。



    王健全認為,美國和日本都採取「直接補助」的方式,美國補助總金額高達539億美元,日本則是6000億日圓。反觀台灣,卻只是基於立足點平等,才進行租稅抵減優惠。因此,「長期來講,應該還要有一些更積極的手段;而且不僅只補助半導體業者,更應該擴大到其他產業,才不會形成產業M型化問題。」



    王健全說,《產創條例》共有10條,皆是針對研發費用進行抵減,中小企業可引用第10條來抵減研發費用,而10條之1針對5G、AI、智慧機械等產業進行補助。而此次通過的10條之2,則是針對動見觀瞻、具備國際競爭力,且受到地緣政治影響的公司而設計,此條文設計的宗旨不一樣,補助對象當然也不一樣。



    《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及第72條條文,係針對在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位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此法案並非獨厚半導體產業,但目前確實半導體產業最需要此法案的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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