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於2016年初過世,台北市國稅局原本核定遺產稅24億餘元,經復查後核定23.7億元。張榮發三子張國政主張台北國稅局在境外信託利益部分多算9.5億多元,導致最後溢繳9853萬元遺產稅,為爭減稅向台北國稅局提起行政訴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他敗訴。全案可上訴。
張榮發於2016年1月20日過世,其繼承人分別是二房李玉美、大房兒子張國華、張國明、張國政及二房兒子張國煒、女兒張淑華兒女鄭明維、鄭明宜等7人。遺囑執行人柯麗卿等4人在核准展延申報期限(2016年10月20日)辦理遺產稅申報,台北國稅局在同年10月28日核定遺產總額為249億9601萬200元,遺產淨額246億6371萬2113元,應納稅額為24億548萬2085元。
不過,遺囑執行人不服台北國稅局計算遺產總額的境外投資、境外信託利益權利、其他及未償債務扣除額等項目,曾申請複查,成功追減遺產總額2億584萬1065元、追認未償債務扣除額1億6667萬5000元、追減可扣抵贈與稅額490萬4359元。台北國稅局最後核定應納稅額為23億7313萬4837元。
但張國政仍不服台北國稅局在境外信託利益權利部分的核定結果,他主張台北國稅局核定的28億7293萬7436元、46億9840萬8595元兩筆款項有誤,實際應為18億9522萬5467元、46億9073萬1504元。兩者合計後總額應該會減少9億8538萬9060元,核定稅額也會減少9853萬8906元。張國政遂對台北市國稅局提起行政訴訟,但今天獲判敗訴。
北高行判決理由指出,台北市國稅局為估算張榮發過世時的境外信託利益權利價值,曾經先後多次函請遺囑執行人提供資料,根據遺囑執行人陳報資料,認為繼承人張國煒在張榮發過世後仍兼具信託保護人及受益人資格等,據此函請張國煒提供相關證明,確認張國政的主張有沒有道理。
合議庭表示,張國政主張的各信託利益權利屬於「境外遺產」,這些財產的所在地和我國就「遺產稅事務」部分並沒有國際租約協定,無法提供資訊交換。台北國稅局當初只能依照遺囑執行人和張國煒的呈報內容,以及提供張榮發過世前最近一次帳證紀錄等資料核實認定。
合議庭指出,依職權調查後並綜合全案事證後,認為台北國稅局的核算結果於法有據,而且沒有違誤之處,因此未採信張國政的主張。全案仍可上訴最高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