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違章拆除大隊爆發離譜的圖利弊案,大隊長李冠德、陳姓科長和藍姓承辦人,被查出在處理一宗夾層違建案時涉嫌放水,讓屋主用保麗龍磚牆遮掉夾層假裝拆除,再指示同仁再到現場拍照結案。新北地檢署16日指揮桃園市調查處兵分2路展開搜索約談,訊後依貪汙之圖利罪嫌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李冠德等3人獲准。
新北工務局在李冠德等3人遭收押後,表示將先予以停職,靜候司法調查結果。
檢調查出,前年10月間,李冠德等人在處理位於新北市板橋區的一間夾層屋拆除案時,明知該夾層不符《建築法》規定,依法必須立即拆掉夾層或拆掉樓梯,並用永久性材料封閉該夾層處才符合法令規定。
不過,李冠德、陳姓科長和實際承辦的藍姓職員,卻因不明原因放水包庇屋主,讓屋主得以用「保麗龍磚牆」擋住夾層,假裝已經拆除完畢,然後再差派同仁到現場拍照存證,事後順利辦理結案。這招可讓屋主免拆夾層,繼續使用違章建築。
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陳錦宗,本月16日指揮調查局搜索相關人拆除大隊辦公等處所,並傳喚4名被告、2名證人到案。檢察官偵訊後認定李冠德、陳姓科長和藍姓承辦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嫌,以及《刑法》第216條、第213條行使登載不實之公文書罪嫌。
檢察官認為李冠德等人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必要,因此依法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名陳姓被告則沒有羈押必要,檢方諭令限制住居。新北地院漏夜開庭後,昨(17)日上午已全數裁准羈押。
據了解,李冠德等人應訊時供詞避重就輕,而檢調目前也未查出李冠德等人涉嫌收受財物等對價,檢察官未來將提訊釐清他們護航屋主的真正動機。
事實上,在侯市府任內,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並不是第一次出包。早在2018年間,台北地檢署就曾查出違建拆除大隊劉姓技師,涉嫌利用職務向違建戶誆稱可以幫忙找民代疏通,換取換拆或停拆,藉此向對方索賄1200萬元,雙方折衝後達成500萬元共識。但劉並未真正拿到賄款就被檢舉,前年被北檢依貪汙罪起訴,最後被法院依貪汙罪判3年7月、褫奪公權2年,另依詐欺判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