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101董事長林鴻明涉嫌掏空股票上市的金尚昌公司,觸犯《證券交易法》、《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3罪。去年最高法院依違反《證交法》部分判8年、沒收犯罪所得3億500萬元定讞,他已入監。至於《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部分,林鴻明判3月確定,高等法院裁定他合併執行8年1月。可抗告。
林鴻明的父親是宏國集團創辦人林堉琪,母親為林謝罕見,身為宏國集團第二代的他,擔任金尚昌(原名林三號國際發展公司)公司實際負責人,金尚昌在1999年以淡水水仙段13筆土地和水仙段59筆土地,向中聯信託設定擔保借款共18億元,但2001年起就沒有正常繳息。
中聯計畫處分不良債權,但林鴻明卻覬覦土地開發利益,2002年先指示用人頭買下米蘭段土地,2004年則透過「白天鵝」建設公司標下水仙段和米蘭段的債權,最後再將債權移轉到他實質掌控的啟揚資產公司,繞了一圈把土地全部收回自己手上,然後開發土地牟利,卻導致金尚昌損失鉅額開發利益。
最高法院去年7月21日駁回林鴻明上訴,依違反《證交法》判8年確定、犯罪所得3億500萬元除發回被害人,其餘追繳沒收。林鴻明去年7、8月間低調報到入監,不過他另外涉嫌的《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早在2015年10月27日就判刑3月定讞,卻還沒執行,檢方因此另外聲請定合併執行刑。
合議庭函詢在監的林鴻明後,他表示沒意見,合議庭權衡他的犯罪情節、行為次數和《刑法》量刑公平正義理念的內部限制等條件後,決定加1個月,裁定合併執行8年1月。全案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