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陳志強酒駕。取自陳志強 JOHN 臉書以及讀者提供
模特兒出身、新生代鄉土劇小生陳志強,因為酒後駕車,酒測值達0.45mg/L,被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2月徒刑、易科罰金,全案確定後台北地檢署傳他在父親節(8/8)到案執行,陳只要繳交6萬元就可以免服徒刑。
今年5月19日深夜11點多,陳志強住家附近台北市大安區一家居酒屋用餐還喝了啤酒,隔日(5/20)凌晨0時騎著摩托車返家時,因為安全帽沒扣好被警方欄查, 才發現他酒後騎車,測得其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5毫克,將他移送法辦。
台北地檢署起訴後,台北地院審酌陳明知超量飲酒後會導致對週遭事務的辨識及反應能力較平常狀況薄弱,竟仍不知謹慎,騎車在道路上,漠視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並無前科,依公共危險罪判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陳志強事後還原酒駕當天狀況,他說因為那天是象徵「520」的5月20日,想跟老婆曾智希一起去吃晚餐,他騎車在家附近繞了一圈,發現店家都打烊了,回來剛好經過那家店,決定吃炒烏龍,沒想到「就搞了個大烏龍」,懊悔地說:「走路3分鐘到家、騎車1分鐘,就真的忘了這件事情,太僥倖心態。」
由於全案並未上訴,判決定讞,台北地檢署執行科收到法院判決後,已發出傳票通知他在父親節到北檢執行,由於2個月的徒刑得易科罰金,並以1000元折算1日,只要陳志強在當天繳交6萬元,就可以免除服刑,換得自由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