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侯柏青攝
作家張大春罵已故媒體人「腦袋裝屎」、媒體人馮光遠辱國民黨大老金溥聰「下流胚、爛咖」等,被依公然侮辱罪判刑定讞,但張大春、馮光遠及法官在內,共有31個案子認為爆粗口不該背刑責,聯手提釋憲要求除罪。憲法法庭去年底開庭激辯,大法官們經過4個多月腦力激盪後終於得出結果,答案將在今天下午3點正式出爐。
此案共有31案提出釋憲,主要聲請人為朱姓男子,他因抨擊趙姓業務「卑劣無恥之輩」,被判拘20天定讞,進而聲請釋憲。其他聲請人包括作家張大春,他因辱罵已故媒體人劉駿耀「腦袋裝屎」,被判罰金3000元定讞,因此委託律師李念祖等人釋憲;媒體人馮光遠則因辱罵國民黨大老金溥聰「下流胚、爛咖」、盛治仁「人渣公務員」被判刑定讞,也委託律師黃帝穎提憲法訴訟。
聲請的31案中,也有20起案件是由法官提出,由最高法院法官錢建榮、彰化地院法官陳德池及屏東地院法官林育賢代表出庭。
聲請人律師團質疑,公然侮辱罪要保障的到底是內在的隱私權還是外在的人格權?個案審判上並沒有一致標準,導致法官自由心證,也侵害言論自由。李念祖則認為,用刑罰限制言論違反《憲法》比例原則,恐發生寒蟬效應,他主張用民事手段並用合憲的懲罰性賠償來代替,可更有效的解決問題。
聲請的法官代表也表示,在實務上偵辦標準不明,不符合法的明確性原則,錢建榮更直言,當初他在高院能判無罪的就判無罪,最後因為實務界無法取得共識只好聲請釋憲。
法官們均認為違憲,而大法官詹森林則對什麼情況構成公然侮辱感到好奇,追問錢建榮「你認為可以當著眾人的面說她是『娼妓』嗎?你覺得罵人『娼妓』違法嗎?如果說一個妻子因為不聽先生的話才會被照3餐打」,或是「丈夫被妻子家暴還被人家罵『衰小』,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
錢建榮則回說,如果一個人真是「娼妓雜碎」為什麼不能罵?他強調,「如果符合事實就不會構成傷害,只會損害內在感情,或許可以訂在《刑法》隱私權條文裡….誹謗在處罰『講假話』的人,公然侮辱其實是在處罰『講實話』的人,如果心裡受傷可以去求償,但國家不能用公權力處罰講出實話的人。」
馮光遠涉公然侮辱被判刑定讞,聲請釋憲。侯柏青攝
不過,法務部則力挺「合憲」立場。
法務部強調,民事求償的手段不能完全彌補刑責,民眾也得另外付出諸多成本。法務部還舉日本知名案例「木村花」為例,日本摔角選手木村花遭遇網路霸凌輕生的案例(編按:木村花參加實境節目《雙層公寓:東京篇》,因節目刻意剪輯關係遭網友攻擊,2020年5月20日輕生),日本民眾因此修正「污辱罪」並提高刑責,反映出網路散布侮辱性言論應周延處罰。
法務部拿網路霸凌的例子,痛斥放棄制裁訴追難道是執法機關應該採取的立場嗎?試想許多受害人因網路霸凌走上絕路,不應該遏止嗎?這種被告(鍵盤俠)是應該保護的對象嗎?
法務部認為,檢察官或法官判斷時都是依循最高法院見解做判斷,不是只有貶抑性言詞就認定侵害名譽權,而制定公然侮辱罪就是為了保護民眾名譽權,除了日本,德國聯邦法院也未推翻合憲性,韓國更通過合憲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