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侯柏青攝
台中男子蘇庭淇前年吸毒後開白色BMW上路,被巡邏警方盯上,他為了躲避臨檢遂狂飆,還闖紅燈,結果撞死騎機車的謝姓男子。一審依妨害公眾往來致死罪判8年,檢方認為他未跟死者上香、迄今沒賠償,加上前科累累,量刑不符比例原則,因此上訴求翻盤。但二審認為量刑妥適維持原判,最高法院也認定判決沒問題,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前科累累的男子蘇庭淇當年7月14日起在租屋處吸食甲基安非他命,7/16他開著朋友租來的白色BMW上路,沒想到,蘇男在台中市北屯區經貿七路違規左轉,被開車在路上巡邏的保安警察大隊發現,一路緊跟。蘇男察覺有警車尾隨他,乾脆加速飆車逃逸,他不但超速,還不顧燈號就做出胡亂左右轉、跨越雙黃線等危險駕駛行為,結果逃到后庄七街後撞倒謝姓男子的機車,並連續撞擊好幾台車,這起事故也導致謝男到院前不治。
一審開庭時,蘇男認罪。法院考量,他曾因販毒等案件遭判9年定讞,假釋出獄後又被撤銷入監,而他另涉及吸毒、偽造文書及妨害自由等案判10月確定,2021年4月8日才出獄;而且他迄今未與家屬和解,因此判處8年有期徒刑,檢方火速提出上訴,告訴人也要求檢方上訴。
檢方上訴抨擊,蘇庭淇是無照駕駛,依規定應該加重2分之1刑度,但法院並未加重,而且蘇男犯後態度不佳,又是累犯,只判處8年實在太輕。檢方也認為,蘇男根本沒有誠心致歉,更沒有到死者靈堂上香,案發後超過一年都沒賠償,犯後態度相當惡劣。
檢方也舉出其他類似案件判決,強調實務上已經有多件與本件類似且刑期更高的判決,對照後可見本案時再判太輕,難收懲儆之效,量刑不符社會期待。
但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酌認為,一審判決已經說明清楚適用法條,而量刑輕重屬於事實審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的事項,如果未超過法定刑度不能遽以指責違法;其他法院的判決因為個案不同,不能任意類比。遽此認定原審判決無誤,駁回檢方上訴。
檢方再上訴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