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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館長上訴逆轉!罵吳宗憲「吃洨」判拘、賠80萬確定 「公開道歉」廢棄發回

    2024-11-07 11:46 / 作者 侯柏青
    網紅館長陳之漢。資料照。陳品佑攝
    館長陳之漢2019年間在YouTube頻道直播大罵綜藝天王吳宗憲,還動輒以「你吃洨」、「你連屁都不如嘛,你什麼洨」等穢語侮辱吳宗憲,吳宗憲提告後,館長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58天,另須賠償80萬元定讞。不過,高院更一審判決館長須在臉書粉專及YT上刊登判決要旨,館長上訴逆轉成功,最高法院認為要詳查必要性,廢棄發回高院更審。

    館長因為不滿吳宗憲2019年8月5日在YouTube開直播發表對於「網紅」的觀點,他在3天後晚上展開反擊,他的直播標題為【館長 吳宗憲:網紅文化/演藝界都須養成素養?有網路就能當網紅?拿起機器就要直播?】,館長痛罵吳宗憲「我學他那種機掰個性,說那種機掰懶叫話(台語)」、「你吃洨(台語)也沒有人要看你知道嗎」、「本土天王,OOO(三字經)」、「你連屁都不如嘛,你什麼洨」。

    吳宗憲錄《小明星大跟班》。資料照。中天綜合台提供

    吳宗憲事後對館長提出民刑事訴訟。刑事案件部分,陳之漢在一審認罪,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他拘役58天,緩刑2年,在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支付公庫10萬元,並不得對吳宗憲有公然侮辱和誹謗行為。陳之漢未上訴,全案定讞。

    至於民事部分,法院判館長賠償吳宗憲80萬元確定,但吳宗憲另要求館長公開道歉以回復名譽。不過,憲法法庭判決「強制道歉處分」違憲,高院更一審判館長必須在「館長成吉思汗」YT頻道、臉書粉絲專頁「飆捍」連續刊登3日判決要旨,且要求置頂貼文。

    館長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要求館長在臉書粉專、YT頻道刊登判決要旨以回復名譽,這部分由於牽涉人民的表意自由,因此必須嚴加審酌,故廢棄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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