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本報繪製
高雄籍遠洋漁船「屏新101號」的中國籍代理船長汪峰裕,2012年9月底在印度洋海域作業時,下令武裝保全槍殺落海的4名海盜,畫面被傳到TouTube上引發國際關注。一、二審依殺人罪重判26年,最高法院發回後,兩次更審均改判13年,最高法院再度發回後,高雄高分院更三審今天逆轉改判26年。
調查指出,汪峰裕從2011年6月15日到2014年6月15日為止,受僱於屏新漁業公司所屬的高雄市籍「屏新101 號」遠洋漁船(已於2014年7月4日在印度洋沉沒)當大副但代理船長。汪男在2012年9月底前,趁漁船在斯里蘭卡的可倫坡港停靠補給時,雇用2名攜帶制式自動步槍和子彈的武裝保全。
不料,該漁船在同年於索馬利亞首都摩加迪休東南方外海約321浬的印度公海上,和一艘我國籍漁船及其他兩艘不詳國籍漁船在海域作業時,有疑似索馬利亞海盜的4名男子搭乘木造漁船在附近徘徊,不詳國籍漁船撞翻小船導致4男墜海,汪峰裕卻指示其中一名武裝保全射殺4人。
有船員拍下畫面上傳網路引起國際關注,高雄地檢署鎖定汪峰裕涉案並發布通緝,汪男在2020年8月22日搭乘賽席爾籍「印度之星」號漁船到高雄港53號碼頭時,遭逮捕歸案、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汪男堅稱,武裝保全是向巴基斯坦籍的公司確認後,經公司指示開槍,他未下令開槍,他聲稱這麼做全是為了自我防衛。
法院啟動司法互助程序希望取得巴基斯坦公司回應,但司法互助無下文,歷審勘驗錄影畫面後認為,落水海盜已無攻擊能力,對他們開槍不構成「正當防衛」。一、二審認定汪男下令開槍殺4人,重判26年有期徒刑。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改認定汪男只有下令槍殺1人,改判13年,更二審雖認定汪下令槍殺4人,但每罪各判7年,合併執行13年。最高法院第三度發回更審。
高雄高分院更三審今天改判汪男26年重刑,而改判理由也曝光。
更三審合議庭認為,汪男身為代理船長,當時4名疑似海盜落水後,在海面上掙扎求生,已經喪失自救能力,不可能攻擊漁船上的船員,而其中一人還舉雙手表示投降、另一人則趴在小船藏還上放棄掙扎,不過汪男仍下令武裝保全一一搜索擊斃4人,導致他們身中數槍葬身海底,行為顯然蔑視他人生命價值。
合議庭指出,汪男在審理時否認全部犯行,從檢方偵查開始,汪男針對案情核心數度翻供狡辯卸責,顯然沒有任何悔意;不過,合議庭也考量,汪男主觀上認為4名死者都是海盜,基於長年從事海上活動對海盜惡行的恐懼,才下令射殺。合議庭綜合判斷後,認定汪男涉犯非法持有制式自動步槍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併科新台幣10萬元罰金,汪男涉犯4個殺人重罪,各處有期徒刑1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6年。全案可上訴。